先別管假新聞了,各位有聽過新聞自由的八卦嗎?
第一個八卦,新聞自由這四個字本來就是假的。誇張嗎?不然請問:新聞自由的英文怎麼寫?
包括主張管制假新聞的政府大官們,很多人恐怕都不知道。猜猜看?當然不是freedom of news,也不是freedom of Journalism。
答案是:Freedom of the press。
為什麼?這就牽涉到新聞自由的第二個八卦了。被尊稱為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父的約翰.彌爾頓,在十七世紀時本來不是要主張新聞自由,而是要主張離婚自由。
沒聽過彌爾頓?那很正常。不過他用長詩寫了一本書,很多人就算沒看過書,多半也聽過書名:「失樂園」(Paradise Lost)。
當時英國不准民眾離婚。這裡有另一個八卦,國王亨利八世因為想離婚,脫離了不准他離婚的天主教,創立英國國教,但是英國的百姓仍然必須經過允許才可以離婚。
彌爾頓想離婚不被准許,他認為硬要不相愛的人維持婚姻太不人道,所以寫了小冊子要宣揚離婚自由的理念。
問題來了,那個時候印刷技術雖然傳到了歐洲,但是一般民眾卻不能自己進行印刷,一方面是天主教與各國政府管制思想,但是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當時教廷樂於印刷並販售贖罪券,所以要求各國嚴禁民間自由印刷,一定要經過政府同意才能印刷。
彌爾頓宣揚離婚自由的小冊子,沒有獲得印刷的許可,但是他還是拿去印了,於是被傳喚來說明為什麼居然敢違法印刷。那是1643年的事。
很多人以為彌爾頓是在國會發表言論自由與印刷自由的演說,其實他是被傳喚去解釋為什麼犯法。彌爾頓的論點很簡單:讓各種意見自由公平較量,才能知道誰對誰錯,否則錯的人永遠不知道自己錯,一般大眾也不知道為什麼對或錯,既然如此,當然要反對言論審查,而且要有印刷自由。彌爾頓的這套說法,用於言論自由與印刷自由都適用。
隔年,1644年,彌爾頓把自己的答辯內容拿去印刷出版(這次印刷還是沒有經過政府許可),這就是今天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理論的濫觴了。
有人可能會好奇,怎麼跑出新聞自由了?沒錯,本來講的是印刷自由,或者說出版自由。在彌爾頓的時代,根本沒有現代意義的新聞媒體,最多只有一些小冊子。報紙還要過一段時間才會出現,而且印刷量都很有限。發行量超過一萬份的報紙,還要經過兩百多年才會出現。既然都是印刷,所以就繼續沿用了印刷自由一詞,甚至在廣播與電視陸續出現之後,電子媒體也都繼續使用這個概念。媒體的科技形式雖然不一樣了,信仰真理越辯越明的基本概念卻是一樣的,所以印刷自由的用語就一直流傳下來了。
管制假新聞?這個概念其實跟十七世紀的封建思想有什麼不一樣?該不該管?不妨回去看看彌爾頓十七世紀的著作。
這裡還要補充兩個跟彌爾頓生涯有關的衍生八卦,非常值得一提。
第一個衍生八卦是:彌爾頓雖然一直說自己不能離婚太痛苦,因此主張離婚自由,還出了書。但是他後來卻繼續跟原配妻子努力生產,一共生了四位子女。所以針對離婚自由這件事,彌爾頓其實用具體行動推翻了自己的理論。
另外一個衍生八卦是:克倫威爾推翻了英國皇室之後,任用才華洋溢的彌爾頓當官。彌爾頓在新政府的工作之一,居然是審查言論與出版品。所以針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這件事,彌爾頓再度用具體行動推翻了自己的理論。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當然不能以人廢言。「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彌爾頓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鮮明闡述,經過將近四百年,至今仍然適用,值得學習。至於彌爾頓的實踐常常違背理論,這也提醒了我們:許多高喊自由及人權的人,都是一當了官就變了心態。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事,真是從古至今也都一個樣,必須設法戒之。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i-Media愛傳媒榮譽社長
●原文登於《立報》,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