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御文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再次強調要針對假新聞管制修法或立法,對此真理大學法律所副教授吳景欽指出,德國雖然在2017年10月針對假新聞製定了「社交網路強制法」,並且在2018年開始生效,不過到目前為止德國司法部從來沒有真正開罰。
吳景欽副教授指出,各國法律對於違法的言論,最重的處分就是毁謗罪,但這是告訴乃論,而且台灣沒有人因此被關。判斷毁謗是否能成立的條件也不是真假,而是「是否基於善意」,法律上基於善意的判斷關鍵,在於是不是故意捏造,如果是有所根據,包括聽到他人轉述或是看到相關資料,就不會構成犯罪。
吳景欽副教授說,我國法律有一條煽惑犯罪,在「陸海空軍刑法」裡面,但是檢察官不會去用這個法條,除此之外,現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則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罪,經常有候選人用這個條款去提告,但是很少定罪。「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廣電法」也有可以針對假新聞的相關條文,但是多數檢察官也都不太敢用。
吳景欽強調,所謂假新聞管制很容易侵犯言論自由跟新聞自由,這個跟民進黨過去主張的百分之一百言論自由,兩者之間完全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