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截自林文淇臉書
【記者黃琮賀報導】曾任國家電影中心執行長林文淇教授於個人臉書提到,他在年初向科技部申請臺灣電影明星的學術研究計畫補助款項通過了,但是為了要符合計畫申請要點中學術倫理證明規範,則需另外經過繁瑣的申請手續,並在限時內找到研究對象簽名核准,研究才能繼續進行。
林文淇教授在文中提到,計畫要點說明當研究涉及對個人或群體使用了相關介入、互動等研究方法,或使用了當事人可識別的資料及系統性、專業學科知識性調查時,需繳交倫理審查證明文件,而這份倫理審查證明文件,除了需要當事人的親筆簽名外,還需要下載及填妥一堆相關表格及研究說明,光是這些文件就需要耗費許多時間做申請填寫,更不用說填妥後還要與電影明星約好時間,逐一說明文件和研究計畫內容,再請人簽名,這一系列繁雜的流程搞不好都可以寫成一個章節,放在學術研究中了。
學術研究需符合學術倫理相關規定這是理所當然,但是,規範或是證明文件的繁複申請或許可以依照學術研究計畫的內容與類型去做適當的簡化與規範內容修改,不然按照這樣的規範條例,除了林文淇教授提到如果是訪談國外影星還要把證明文件寄去請人簽名外,如果研究對象是已故的電影明星,研究者可就傷透腦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