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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共諜案再逆轉 最高法院撤銷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無罪判決

國民黨團6月26日召開「綠共諜輕判無罪?!」記者會,左起副書記長王鴻薇、書記長林沛祥、委員長羅智強。共諜案在10月29日再現逆轉,最高法院撤銷勒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的無罪判決。圖/記者簡立欣攝
國民黨團6月26日召開「綠共諜輕判無罪?!」記者會,左起副書記長王鴻薇、書記長林沛祥、委員長羅智強。共諜案在10月29日再現逆轉,最高法院撤銷勒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的無罪判決。圖/記者簡立欣攝

民進黨共諜案今(29日)再度大轉折,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涉嫌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並透過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助理何仁傑等人刺探、蒐集正副總統行程及外交機密資料。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徒刑,並改判何仁傑無罪。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部分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仍有疑義,撤銷3人有罪部分及何仁傑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全案再添變數。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認定黃取榮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的部分外交文件,是混合公開資訊製作,並非國家機密或秘密資料,但相關認定仍有疑義;黃取榮、邱世元共同刺探、蒐集資料,以及吳尚雨洩漏、交付資料的部分,也有法律適用不當之處。此外,黃、邱涉及洗錢罪的成立範圍,仍有調查未盡的問題,因此撤銷相關判決,交由高院重新審理。

至於何仁傑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雖改判無罪,但對於何仁傑負責的業務與外交機敏資料之間的關係,以及他是否曾將相關資料提供給黃取榮,仍有諸多疑點尚待釐清。二審未進一步調查確認便判決無罪,仍嫌速斷,因此一併撤銷發回。

過,最高法院也指出,黃取榮、何仁傑部分一審未另為無罪諭知、二審維持原判的部分,檢察官上訴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的要件,應予駁回。至於黃、邱涉及國內行程公務秘密的部分,二審改判不另為無罪諭知,最高法院認為相關認定尚無違誤,仍予維持。

涉嫌遭中共吸收 黃取榮、邱世元被控建立情蒐管道

檢方起訴指出,黃取榮曾任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特助,2003年在中國大陸經商期間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之後依指示在台灣物色、接觸及吸收相關人員,建立刺探、蒐集政府機關機敏資料的管道,並找來邱世元擔任下線,協助發展情蒐網絡。

檢方指控,黃取榮透過邱世元接觸當時在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擔任諮議的吳尚雨,要求刺探、蒐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以及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等資料。吳尚雨因與邱世元有交情,將相關行程資料傳送給邱,再由邱轉交黃取榮,提供中共情工人員掌握。

相關資料涉及賴清德出訪巴拉圭等友邦行程,以及競選總統期間的活動安排。吳尚雨在賴清德當選總統後仍在其身邊任職,直到案件曝光後才遭解職。

檢方另指控,何仁傑2023年在外交部長辦公室擔任機要事務辦公室諮議期間,利用確認吳釗燮行程、業務人員向部長報告,以及私下查看資料等機會,取得台灣與友邦接見、經貿合作架構及目標等外交相關資料,再交給黃取榮。

黃取榮取得資料後,涉嫌混合公開資訊、公務秘密及機密資料,製作分析報告,再透過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檢方認為,黃、邱分別收取中共提供的工作報酬,金額達數百萬元。

一審重判、二審大幅減刑 何仁傑由有罪改判無罪

本案一審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處黃取榮10年徒刑、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何仁傑8年2月。案件上訴後,高院二審改判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何仁傑則獲判無罪。

二審對於相關行為的法律定性,也與一審有所不同。高院認為,黃取榮、邱世元涉及的是刺探國家機密,吳尚雨則是洩漏國家機密,一審認定黃、邱有收集國家機密,吳有交付國家機密的部分有所誤會。

高院另指出,一審認定吳尚雨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經核定國家機密罪,以及刑法公務員洩漏、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但判決理由與主文對適用罪名的認定存在矛盾,法律適用也有違誤。

洗錢部分,二審則重新認定黃、邱的犯罪所得範圍。一審認定黃取榮取得約497萬元犯罪所得,邱世元約221萬元;二審認為,部分資金難以認定為特定犯罪行為所得,因此將黃取榮的犯罪所得認定降至約87萬元,邱世元則約45萬餘元,沒收金額大幅減少。

高院當時也認為,黃、邱涉及一般洗錢罪的犯罪手法相同,雖然涉案金額不同,但對照一審量刑及易刑處分,部分處理存在輕重失衡、不符比例原則的情形,因此撤銷部分判決並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