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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涉貪案爆「國安監聽14年」 律師團爭執證據合法性、聲請調閱認可公函

張俊傑律師團指國家安全局疑自2013年起,以「國安監聽」名義對高金素梅(圖)案相關人士進行監聽。圖/取自高金素梅臉書
張俊傑律師團指國家安全局疑自2013年起,以「國安監聽」名義對高金素梅(圖)案相關人士進行監聽。圖/取自高金素梅臉書

國安局監聽高金素梅幕僚14年才辦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天(1日)進行準備程序,傳喚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及公費助理林怡君、吳素卿出庭。張俊傑律師團則在庭上提出爭點,指國家安全局疑自2013年起,以「國安監聽」名義對高金素梅案相關人士進行監聽,時間長達14年,質疑相關監聽資料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並聲請法院調閱相關合法監聽認可文件。

張俊傑律師李岳洋表示,國安局據稱自2013年起即對本案相關被告進行監聽,直到今年檢調才以涉嫌貪汙為由展開搜索、約談等偵查行動。

李岳洋指出,在調查局國安站正式發動偵辦前,曾向國安局發函確認監聽譯文的證據能力,因此律師團已向法院聲請調閱台灣高等法院相關公函及監聽合法性認可資料,希望釐清這些監聽內容是否合法取得,以及能否作為本案證據。

另一名律師洪維駿則指出,今年2月10日,辦案人員曾大量提示監聽譯文給共犯。律師認為,若相關監聽係以國安名義進行,其取得的資料原本應有特定用途及程序限制,並涉及定期回報等規定,因此質疑「從14年前開始監聽,持續十多年後才取得涉嫌貪汙的證據」,相關蒐證程序是否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法律規範。

律師團也質疑,若國安監聽原本是基於國家安全目的,為何相關資料最後被用於貪汙案件偵辦,認為有必要進一步確認監聽的法律依據、核准程序及資料使用方式。

對此,承審法官林承歆已將監聽資料是否合法取得、相關譯文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等問題列入庭前整理爭點,後續將再進行調查及認定。

起訴24人 高金素梅遭求刑逾12年

檢方今年6月8日依貪汙等罪嫌起訴高金素梅及張俊傑等共24人。台北地檢署指控,高金素梅涉嫌利用立委職務,涉及公費助理薪資、加班費等款項,另涉詐欺取財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嫌,認定其不法所得約新台幣787萬元,具體求刑12年6個月以上。

至於張俊傑,檢方指控他涉及「詐領助理費」、「十一影像公司驗資不實」、「詐領多族群協會補助款」及「違法進口快篩」等案情,認定犯罪所得達1518萬923元,求刑16年以上有期徒刑。

張俊傑遭起訴移審後,以1000萬元交保並接受科技監控。今天庭上以書狀答辯,除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的貪汙罪嫌外,其餘罪名均認罪;他辯稱,部分公費助理薪資是提供自費助理使用,用於國會辦公室相關支出。

10月27日將傳喚高金素梅出庭

台北地院自8月25日、28日及今天陸續進行準備程序,目前除高金素梅外的23名被告均已完成一輪準備程序庭。部分被告對於涉嫌違法進口快篩、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輕罪部分認罪。

法院預計10月27日下午傳喚高金素梅本人出庭進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