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6年,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修正通過《國防動員法》,10月1日實施;新法增加平戰轉換、以黨領軍、習近平強軍思想、信息化智能化等內容。
2010年版《國防動員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新法則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增加「發展利益」的條文,這一改動是為了與大陸近年推行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防法》接軌,意味著國防動員的範圍不再僅限於傳統的領土與軍事防衛(安全),更進一步將國家的海外利益、經濟發展、科技供應鏈安全等納入國防動員的保護與保障範疇中。
2010年《國防動員法》第三條只提到國防動員體系與能力建設宣示,新法則直接拔高為政治總綱領,明文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將黨的領導與強軍思想作為國防動員的首要政治原則。
2010年《國防動員法》第四條主要規範平戰結合與軍民結合的基本方針與原則,新法將舊法關於「體系建設」的敘述平移並擴充,首次寫入提升國防動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及「鞏固提高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意味動員內容從傳統物資與人力調配,升級涵蓋信息化、智能化等現代科技與戰略要求。
2026年版《國防動員法》還做出多項全新修正:
●從「預備役人員」改為「後備兵員」2010年版第五章為「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2026年版,為因應近年兵役改革,修改為「後備兵員的儲備與徵召」,重新定義可徵召的規模與範圍。
●從「民用資源徵用」擴大為「徵收、徵用」
2010年版第十章為「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新版改為「民用資源徵收、徵用與補償」;「徵用」是暫時借用後歸還,「徵收」則是國家直接強制轉移所有權。
●首度新增「數據服務保障」與「新興領域動員」
2026年新增第七條與第八條,明定國家建立適應動員需要的數據服務保障制度,可以依法收集大數據,並特別強調發展新興領域(如低空經濟、AI、關鍵供應鏈)的動員力量。
●強化軍品供應鏈安全評估
新法增設依法開展「軍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評估」的職能,以防範外國制裁或科技圍堵帶來的斷鏈風險。
香港新聞網分析,《國防動員法》此次修法背景深刻,一方面,2019年以來中國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軍地職能重新劃分,需要法律予以固化;另一方面,全球安全格局劇變,倒逼必須完善國防法治體系;此次修訂草案銜接了《國防法》、《預備役人員法》等,旨在解決原有法律條款不適應新形勢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