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延燒至今,名醫沈政男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原料超標不必通報,為何中聯主管從交保改成羈押?台糖要買粗油,即已啟動製造流程,只是半途發現原料超標不敢買,而停止製造;既然停止製造,避免造成食安危害,就應通報,因為這是同一《食安法》條。
沈政男表示,關於台糖應否通報,台中地院裁定書說,全案至遲於去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之後,被告即知悉此情,及對產品後續可能影響......。結果,中聯那名主管從交保改成羈押,足證法院認定,今年五月那時,即使只有驗到粗油超標(台糖驗了以後通知中聯),就應通報。
有人說,食藥署只規定成品要檢驗與通報,原料不必!粗油也沒有苯駢芘標準!沈政男指出,問題在於《食安法》規定業者發現產品有食安危害之虞,就要通報。所謂之虞,就是「可能危害」,而當台糖看到粗油超標七倍,不敢買,當然就是擔心買了以後做成油品會超標,也就是,台糖明明就知道這批粗油有超標與危害之虞。
對於台糖的做法,沈政男說,台糖已經派人去中聯要買,就是已經進入製造過程,而不是買了才算。台糖竟然去買人家的粗油,還要自備工具,現場去驗一下「苯駢芘」,顯見相當在意苯駢芘超標。台糖不敢買,就是知道買下去會有問題,然後停止購買,也就是停止製造,足證台糖知情。
且遵循《食安法》第七條之五,也就是:「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問題是台糖走了法條前半部,也就是停止製造,但後半部卻忽略了,沒有通報。
對於有人表示:粗油超標,不代表成品也會超標!沈政男直言,既然如此,為何台糖不敢買?顯然,台糖就是知道,五月那批粗油買下去,用來生產沙拉油,有可能超標,所以不敢買,以免觸法。既然如此,就要把食安法相關規定走完,完成通報。
至於衛福部次長林靜儀的作為,沈政男說,她最扯,明知道這類防止重大社會危害的通報機制,必須專業人員充當守門員,比如婦產科醫師執業當中發現家暴,就一定要通報,身為衛福部副部長,不知舉一反三,竟然說知道原料超標不用通報。她當過醫生,又是衛生官員,不思為食安把關,只忙著為執政者卸責。根本就是雙重亂扯。
總之:台糖自己前後矛盾。沈政男表示,如果買了那批粗油去製造,做出成品以後發現超標而通報,就證明不認為粗油超標必須通報。問題是,你要去買粗油,發現超標就不敢買,顯見你已知道有食安危害之虞,然後停止購買,也就等於停止製造,卻沒有通報。這樣的邏輯不可能再更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