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美濃農地去年遭挖出巨型坑洞的「大峽谷」事件,促使立法院加重打擊盜採土石。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修正《土石採取法》,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可罰2500萬元;若意圖營利,增訂5年以下有期徒刑,釀災致人死亡,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美濃、大樹等區去年接連查出農地遭不法集團開挖,砂石被運走後,坑洞又遭回填營建廢棄物。受破壞範圍超過6公頃,部分坑洞深達3至5層樓,巨大地貌因而被稱為「美濃大峽谷」。事件也暴露盜採利益龐大,原有行政罰則難以嚇阻的問題。
案件爆發後,朝野一度互相指責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高雄市長陳其邁當時表示,市府查辦不分藍綠、不論背景,只要涉及不法就嚴查嚴辦,並要求跨局處擴大清查盜採、回填廢棄物及農地違規使用情形。橋頭地檢署時任檢察長張春暉於去年九月中還帶隊到場勘查。相關爭議隨後延燒至中央,朝野立委均主張提高罰則。
三讀條文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提高為100萬元至2500萬元,犯案使用的砂石車、挖土機等車輛及設備也可沒入。違法場址須限期整復並清除設施,逾期未完成者,另處1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針對營利性盜採,修法依造成結果加重刑責。單純營利盜採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災害者,可判1年至7年,罰金上限6000萬元;致人重傷者,可判3年至10年,併科最高8000萬元;致人死亡者,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今年5月提出修正草案,原規畫將一般盜採土石的罰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月初審時,朝野認為違法利益與原有罰鍰差距過大,進一步將上限提高至2500萬元,全案今天完成三讀。
修法另兼顧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原住民族依法採取土石,用於新建或修建傳統石板屋、地下屋形式住宅,以及教會、學校、聚會所、公共設施或部落自主防災、環境維護所需,可依規定排除部分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