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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鑑定

【記者李雅靜報導】教育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作業及說明會,協助各大專校院瞭解身心障礙學生之現況並據以評估學生之特殊教育學習需求,後續依鑑定結果規劃適切之支持服務,輔導學生適應校園生活並順利完成學業。


依特殊教育法第3條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區分為13類障礙類別,需透過專業評估個別學生的身心特質及學習狀況,才能確認其特殊需求。教育部業委託13所設有特殊教育中心之大學校院,於每學期受理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之申請,並在開學前後分區辦理鑑定說明會,邀集各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人員出席,以瞭解並熟悉提報鑑定相關法規、程序及校內評估知能,各校後續再依據教育部公告之鑑定結果,為學生規劃適切之個別化支持計畫。


特殊教育鑑定之結果不會影響學生領有衛福部所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其重要性在於,因跨教育階段時校園環境與教學模式的轉變,使得特殊教育學生產生不同的學習需求,需重新評估支持服務的適切性,才能有效地協助各大專校院完成特教資源整合。


105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特教鑑定說明會,預計自10527日至215日期間,由設有特殊教育中心之大學校院陸續辦理,邀集輔導區內各大專校院指派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到場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