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時期的經發局長朱松偉,任內承辦公共工程與採購案時,涉嫌向廠商索賄,包括20萬元現金、iPad、重型機車,甚至威而鋼等各贓證物,檢方起訴時痛批他行徑宛如地痞流氓,一審依貪汙、詐欺等罪判處13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近日改判朱松偉10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不法所得約7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朱松偉於2016至2018年間,利用其身為經發局長職務便利,要求廠商支付各項開銷,包括住宿、電子產品、名貴重機,甚至向廠商索取俗稱「維他命」的性功能藥物威而鋼。起初檢方還以為「維他命」是暗語,經查,確認朱指定要「正宗」原廠製威而鋼,疑因不滿台灣藥廠產品效果,還親自挑品牌,要求廠商配合採購。
在偵訊與法庭過程中,多名廠商作證指出,朱松偉索賄方式直接、粗暴,曾以傳訊方式直接貼出iPad與重機照片,暗示要廠商買單。其中,有廠商說,為免工程受阻,被迫交付現金20萬元,並支付朱與其女友數次入住高級飯店的房費。此外,朱曾向廠商傳訊稱「想要這輛,上下班用的」,並附上一輛百萬元級重機照片。但廠商不願意,朱後來改向其他來源取得。
除朱松偉外,全案另有7名廠商涉案,包括孫瑀、楊雲榮、陳兆義、鄭玉容、顏豐進、魏慶地與吳耿毓等。原審多獲緩刑或可易科罰金,二審審酌後,改判楊、顏、吳三人分別為2月、3月、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
其中,廠商顏豐進曾代為購票,供朱松偉與女友觀賞演出,法官詢問:「為什麼不跟他要錢?」時,顏竟回答:「當作做公關」、「廣結善緣」,並說「真的是小東西」,朱甚至回覆他「這麼貴重的票,我付錢給您好不好!」但最終仍未付款,顏也未追討。法官聽聞後直言不解,被告律師則辯稱朱松偉一向有「存心占便宜」的行事風格。
法院合議庭指出,朱松偉身為高階公務員,濫用職權斂財,嚴重破壞公務信賴與廉政形象,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量刑應予從嚴。但考量部分證據無法證明請託關係與對價明確成立,二審酌予減刑,改判10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