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大公衛學院公布陳端容教授主持的「醫師協助死亡」調查研究結果,該研究調查民眾是否支持在下列三種情況下由醫師協助死亡,共訪問三九九二名成人。第一類針對疾病末期且預期壽命有限、具無法忍受痛苦者,如癌症末期,高達百分之八十六點二支持可要求醫助死亡。其次,疾病非末期但無法治癒,且身上有無法忍受的痛苦,如漸凍人等罕病,支持度達百分之七十九點六。第三、病人嚴重喪失認知能力,疾病無法治癒也無改善方式,如極重度失智,支持度百分之七十二點六。
在「生命的非選題:為了追求尊嚴善終,人應該有死亡自主權嗎?」書中,說明美國只有第一類病人符合醫助死亡的資格,事實上幫助有限,因為病人將於半年內死亡不容易精準預測,病人通過嚴格而冗長的審核過程以後,可能已經在極度痛苦中死亡,或者已喪失自行服用藥物的能力。「死於安樂:加拿大安樂死醫師的善終現場紀錄與反思」作者表示只有美國的醫助死亡對象有預期生命長短的限制,在歐洲和加拿大上述第一和第二類病人都被涵蓋在內,這樣比較能真正發揮助人效果。在醫助死亡合法的國家,第三類對象通常不被包含在內,這類病人在台灣可以依據「安寧緩和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撤除維生醫療,得到自然死亡的結果。
醫助死亡支持度較高族群,包括廿至卅九歲年輕人、男性、無宗教信仰者及照服員。年輕人多持個人主義,支持病人有自主選擇權利,但年長者及女性認為「延命是孝道」,不支持醫助死亡。無宗教信仰者相較有宗教信仰者,更傾向認同人道及自由主義,認為罹患絕症時,個人有權利決定如何死亡。我們可以發現,反對者是考量到自己的信念而捍衛之,贊成者則是以病人為中心,考量到病人的利益和人權。
目前沒有公布調查對象中醫療人員和照服員的人數,但結果顯示所有的醫療人員皆反對醫助死亡,而照服員是支持度最高的族群。這反映了身居第一線的照顧者最能感受到醫療的侷限與病人的痛苦難當,而醫療人員(尤其是醫師)因為「救人」為其天職,而無法接受造成病人死亡的醫療方式,服膺於專業的信念,而非以病人為中心。「死於安樂」的作者,在書中感性的描述她協助病人死亡得到解脫,其所帶來的喜悅與接生新生兒的喜悅性質非常類似。有位病人在她施予藥物之前的最後遺言是:「葛林醫師,我知道這聽起來有點荒謬,但我感覺你救了我一命。謝謝你幫我實現這個心願。」聽來耐人尋味。「Save my life」也可以說是拯救了我的生活,讓我不必活在煉獄之中。
本研究極可能醫療人員樣本數不夠,所以得到全體反對的結果,事實上我認識非常多認同甚至推動安樂死立法的醫師。個人建議需要針對醫療人員單獨做一個調查,可以釐清贊成醫助死亡的醫療人員有多少比例。所有通過安樂死法案的國家,沒有一個是全體國民皆贊成的,更沒有醫療人員高比例贊成的案例。如果尊重民眾的需求,而通過了尊嚴善終法案,只需要少數的醫師願意協助鑑定病人是否符合資格即可,需要親自施予致死藥物的醫師人數更少。
「死於安樂」作者表示,在所有通過安樂死的國家若可以選擇醫師施予藥物或者病人自行服藥,病人幾乎都會選擇由醫師施予藥物,而執行地點最常見的是病人的住所。所以在做醫師意願調查的時候,要對於在醫院、診所、居家醫療的三類醫師分別調查,極可能居家醫療的醫師有較高的比例贊同醫助死亡,而他們正是到府執行安樂死的最理想對象。
通過安樂死的國家,死亡人口中有百分之一到四需要安樂死的服務,台灣目前每年死亡人口約二十萬人,所以僅有兩千人,最多八千人需要,或者說能通過審查。有報導指出擔心通過安樂死將妨礙安寧緩和醫療的發展,這應該只是一種沒有根據的臆測,因為所有通過安樂死的國家,他們都同時發展出健全的安寧緩和療護,兩者可並行而不衝突。台灣目前安寧病房不足九百床,二〇二二年服務一萬四千多人,安寧共照五萬五千人,居家安寧服務一萬五千人,顯示安寧醫療資源仍嚴重不足。不論有沒有安樂死立法,都需要強化安寧醫療的服務量與服務品質,不會因為少數病人多了一種選擇,而影響了該科的發展。安樂死的通過,應該是提升台灣死亡品質的一個重要指標,同時也提高了台灣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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