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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退休制度 政府表示會再調整

 【記者 劉丹/報導】「公立學校老師退休平均月領六萬八千元,而私立學校老師卻只約一萬七元!」私立學校教師年金改革聯盟,針對年金制度、退休生活保障等七大訴求,93日於教育部前進行請願活動,而教育部也在當天立即出面回應。


 由中台灣教授協會、東海大學、逢甲大學、中山醫大、台北海院、經國管理學院等數十所私校教師所組成的「私立學校教師年金改革聯盟」,在93日下午於教育部進行請願活動,內容為期盼有一個合理的公教退撫制度等七大訴求,教育部回應如下:


一、  因總統府已於今(105)6月成立年金改革委員會,預定將自第12(10598日召開)委員會議起進入各項年金制度實質議題探討,其中在給付項目會涉及各職業類別最低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程度之討論,教育部將配合年金改革委員會之共識,及政府整體年金改革規劃,進行教育人員退休制度的調整。


二、  依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9條已定有公教人員保險得併計其勞工保險年資,請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之規定,另教育部目前研擬之高教創新轉型退場條例草案,也將勞工保險年資得併計公教人員保險年資,請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之規定納入規範。


三、  1041227日施行之教師待遇條例第12條規定,私立中小學教師薪級晉級之考核年度及晉級方式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私立大專教師薪級之晉級,由各校比照公立大專教師之規定自訂規定,如學校違反前開的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規定處以罰鍰。


四、  依現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20條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任職滿15年以上,就可以選擇定期給付方式領取退休金。


五、  又依私校退撫條例第9條規定,私立學校得斟酌其財務狀況及學校發展重點,為其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因為增額提撥非屬法定強制提撥範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尚無法強制要求私立學校辦理。經統計截至1057月,已有78所私立學校辦理增額提撥,教育部亦將持續加強宣導鼓勵私立學校辦理增額提撥,以強化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


六、  依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保養老年金中的基礎年金是由承保機關(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發給,超額年金部分則是由服務學校及其主管機關各付50%,有關年金給付單一窗口的建議,教育部前於1047月及12月已行文請該法之主管機關銓敘部納入參處。


七、  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置委員3539人,委員已包含全國性教育團體及私立學校之學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