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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傷害 一同守護兒童

台灣人口多、地方小,人們對社會的關懷一直都國際間津津樂道的佳話,但即使在這個充滿愛心和關懷的國度,你看不見的角落裡,仍有些需要關心的孩子在默默承受著家暴和虐待;至親的家人也許無意傷害他們,卻沒有用對方法,我們就應該站出來,幫助他們、遞送溫暖,讓這些所謂的「星願娃」知道他們有人可以依靠、並不孤單。

每年的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各兒福團體群起提倡兒童像成人一樣有可享、應享的福利和權益,例如:生存權、健康權、平等權、遊戲權、參與權、受教育權等。我國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屬內政部管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

舉例來說:阿龍的爸爸很愛他,卻常以施打、虐罵的方式管教阿龍,造成阿龍心中的陰影和恐懼,最後透過「家扶基金會」的幫助和輔導,阿龍終於走出傷痛,透過基金會介入,阿龍的父親在法律上受到應有的懲戒;經過安置,阿龍得以找回一顆純真善良的心,和其他小朋友一同健康成長。政府機關或如家扶基金會的團體一直為兒少福利把關,以期共創一個和諧的大同社會,但仍需要大眾關懷幫助,才能讓星願娃快樂學習、平安長大。

政府呼籲,當我們發現孩子受到不適當的對待,須鼓勵他們勇敢說出來,透過三級措施提供受虐者協助如:設置「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及早發現受虐兒、及早介入保護。建置緊急救援及安置系統,以公權力介入緊急救援受虐兒童,並給予保護安置。辦理「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對於施虐之父母或照顧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條規定強制接受8至50小時親職教育,導正其錯誤教養觀念。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是我們所樂見的,重視兒童權益,保護兒少成長是大人的責任與義務,別因為一時的情緒毀了孩子的一生。呼籲大眾,發現家暴及虐兒應立即舉發,用社會的力量保護社會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