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學生服儀限制放鬆 仍不允許便服、拖鞋

   【記者 蔣明偉/報導】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18)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學生服裝儀容共有5項原則,除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學生穿著特定服裝之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但現階段不會廢除制服,學生也不能隨意穿便服上學;此外,除非有正當理由,也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該項規定於今年全國高中職829日開學即適用。至於國中小是否準用原則,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18)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高中職學生服儀限制放鬆,但仍不允許穿著便服、拖鞋上學。(圖/教育部提供)


   蔡清華表示,若學生違反服儀規定,學校不得懲處(記過、警告)學生,只能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和靜坐反省措施。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年上任就隨即召開記者會宣示,要以「學生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教育的主體,要回歸到學生身上。教育部對高中生服儀的政策,希望能回應「學生為教育主體」的教育理念。

 

   蔡清華也強調,上述措施早已於96年列入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屬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適合採行的管教措施。各校所訂的學生服儀規定,可以比該原則更寬鬆,但不能更嚴格。且各校必須按校園民主、校務會議等合法程序去訂定學生服儀規定。政大助理教授莊國榮則提出,該項原則務必公私校均共同遵守。


   教育部於今年520日修正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條:「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新增「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因該新增規定,僅規定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這對學校實際執行上產生極大困擾,甚至引發校園的師生衝突。故教育部表示,為讓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了解並貫徹這項學生服儀原則,國教署將從本月22日起至開學前,舉辦三場分區講習說明會以釐清這項規定,讓高中職對於學生的服儀規定,有可明確遵循和處理的原則。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iStudy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