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毛利 報導
台東杉原灣周遭的加路蘭、刺桐、都蘭原住民部落近百位族人,今天上午與地球公民基金會、時代力量黨立委高潞、林昶佐齊聚在行政院外,高舉「土地倫理不正義」、「還我傳統領域」、「道歉只是說說」等標語,抗議環保署日前通過「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簡稱棕櫚案)的環境差異分析,並要求相關單位負責人出面。
時代力量黨立委高潞(左)、林昶佐(右)今日於抗議現場發表聲明。(圖/iStudy毛利拍攝)
而該案不僅是繼美麗灣飯店後,第二件在反彈聲浪下進行的東海岸開發案,且再次讓國人正視「永續觀光」、「生態保育」等議題。
該案環評會上周通過後,行政院發函聲明表示,整個環評程序已完成,未來會督促原民會取得部落的同意權。此外,行政院長林全已於6月30日派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集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財政部及原民會等相關部會,儘速評估東海岸觀光開發環評的問題,但地球公民基金會也指出,張景森是棕櫚案第一次通過營建署開發的審查委員,他們懷疑張景森是否有能力、客觀地接手後續的審查程序。
東海岸大型觀光開發案「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於6月29日再次進入第299次環評審查大會。經過長達4小時的討論後,環評會中的17位委員中有10位同意通過「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環境差異分析。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面積高達26公頃,房間數目為550間,是花東海岸最大的開發案。該案2002年通過環評後,歷經近十次環評審查,都因程序與溝通爭議,從未在環評大會中進入實質審查的階段。今年5月6日該案再度進入環評大會時,也因審理時間過長,爭議無法訴諸清楚,所以當天環保署裁定留待新政府再審;而新政府上台後,也首次通過東海岸大型開發案的審查。
>>何謂「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iStudy集結各項資料與訪談,整理出幾點說明
開發爭議點一:等同行政院環保署核准內政部《海岸管理法》的保護區,可存在大型開發
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花東海岸二級保護區,場址距離「杉原海灣」僅約200公尺,為稀有的「貝氏耳紋珊瑚」棲地,擁有台灣近三分之一的珊瑚種類,且是良好的母龜產卵沙灘。該渡假村開發案位置旁的台11線周邊道路,是去年一月立院正式通過的《海岸管理法》「重要海岸景觀區」和「海岸二級保護區」草圖預定地,再加上位於「利吉混同層地質不穩定帶」,不宜進行大規模開發。
上週環評會議結論,卻提到本案並未違反海岸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之使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為獨占性使用,並禁止設置人為設施。但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並依其他法律規定允許使用、設置者;或為國土保安、國家安全、公共運輸、環境保護、學術研究及公共福祉之必要,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之規定。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倘若環評通過,等於行政院環保署核准了內政部海岸管理法中的保護區,並可存在大型開發,恐造成政府部會政策不協調,無法依法行政的困境。
開發爭議點二:「部落知情同意權」受交通部觀光局與開發商漠視
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指出,杉原海域是阿美、卑南等族群之傳統祭儀祭場(海祭)及狩獵區。原民會早已針對傳統領域進行勘查,並確立杉原灣周邊傳統領域地圖。
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發表聲明。(圖/iStudy毛利拍攝)
林淑玲表示,她所屬的莿桐部落位於美麗灣度假村跟棕櫚海濱度假村交界處,但棕櫚濱海度假村的位置橫跨加路蘭、莿桐跟都蘭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東合開發公司雖曾前往部落說明,卻僅取得莿桐部落的同意權,違反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其會議之召集程序和決議方式也違反「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第23、24、25條規定,於法不合,應視為無效。而東合開發公司則回應:「本計畫區並非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不需受原基法第21條規範」。
而雖然原民會已於6月30日發表聲明「本案之開發並未確實依此知情同意程序辦理」,但林淑玲還是譴責原民會並未主動要求此開發案真正的主管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實踐「知情同意權」的規定。
現居都蘭的阿美族馬蘭部落耆老賴進龍則痛心表示:「棕櫚案全區位在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開發商藐視部落意志的作為讓人無法接受。」他還提到「海岸管理法」特別規定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內容放入母法條文中,該法第16條也規定海岸保護計畫的擬訂,若「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及部落與其毗鄰土地時,保護區劃設前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他認為,若營建署正加速研擬由部落自主劃設保護區的執行方式,在相關規劃尚未完成之前,請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退回棕櫚案。
開發爭議點三:觀光開發案過時且缺乏永續觀念,陳年老案皆需檢討
近年東海岸爭議案件,多為觀光開發案。去年十月,交通部觀光局曾表示正在擬定「東海岸開發條款」,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目的是為了解決多年前,財團大批搶進東部海岸後,通過環評遲不動工或僅「宣示性動工」的陳年舊案。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這些舊案計畫,不但內容過時,且不符合目前觀光、旅遊發展「永續目標」。林淑玲表示,莿桐部落十年來深受觀光客干擾,再加大型觀光遊覽車阻塞台11線的交通,反而影響小眾背包客的行車安全。
原住民歌手舒米恩代表都蘭部落發佈聲明表示,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基地範圍涵括都蘭部落的傳統領域,但該案除了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取得部落的知情同意,而且這些大型開發案對於部落周造生態永續與傳統生活方式,造成影響極大負面影響。
原住民歌手舒米恩(中)代表都蘭部落發佈聲明表示。(圖/iStudy毛利拍攝)
>>iStudy今日也在抗議現場上,訪問到台東加路蘭部落族人鍾錦榮,與台灣神學院舊約副教授曾宗盛
加路蘭部落耆老鍾錦榮在今日抗議現場,面朝行政院下跪用力磕頭。他表示,現在部落人口老齡化,開發商前來說明時,老齡的族人根本無法理解繁複的細節。此外,他最擔憂若東海岸的觀光開發再下去,海域汙染就會是未來最嚴重的問題。
家鄉就在台東的曾宗盛教授則指出,無論政黨幾次輪替,這次針對環評會後續的抗爭,也再次證明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財團,會鑽法律條款的漏洞,進行對生態環境、原民傳統文化的破壞。
今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將向原住民正式道歉,但今天抗議活動現場上,環保機構、立委與部落代表,皆數次提及新政府應落實蔡英文總統的承諾,盡速啟動整體觀光政策環評,修法訂定興辦事業計畫期限,制定陳年舊案的落日條款,徹底根絕因時空背景變遷而不再符合社會發展方向的觀光開發案。否則道歉只是空談。
部分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內政部海洋管理法、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原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