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楚光/資深媒體人
周三及周四在《梅花新聞網》的專欄中,回應了奧運觀眾的批評,他們抱怨,巴黎奧運賽事在台灣存在播出不公平現象。
為何在需要付費才能在中華電信的《愛爾達》频道,收看到大量的奧運比賽實況,而在無需付費的《公視》及《華視》只能看到少量的奧運賽事轉播,其實這是奧運轉播權主談代表,所設計出的架構。
台灣電視無論是無線或有線系統,現在都面臨著業務不佳的窘境,所以不敢單獨去談權利金龎大的奧運轉播權。
而主要播出平台,如果沒有無線台的合作播出,則奧運轉播委員會拒絕洽談,其立意良善,就是要廣大的閱聽眾,有免費看奧運的機會與權利。
以這次台灣轉播權的談判經過程,就可知道愛爾達公司有資金雄厚的中華電信在後撐腰,所以可能取得主談資格,當然也就取得最多的播岀項目。
相對來說,出資較少、或根本沒有出資的公視及華視由於有無線台的執照,就掛名與愛爾達共同播出,這兩家無線電視台的實況轉播賽事當然就會少了很多,甚至是任由愛爾達去支配。
那麼要如何公平的轉播奧運實況節目呢?其實並不困難。
首先,過去台灣老三台無線電視的時代,就會有勞政府的新聞局作為公正的第四方,共同研討費用平均支出,同時抽籤分配各自播出的時間及賽事,那麼觀眾,就可以任選自己喜愛的節目收視。不但公平,而且不會漏掉自己喜愛的比賽項目,但是又會產生一個不好的現象,那就是政府單位憑什麼介入這樣的協調?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電視平台的各方組成中華電視學會、或台灣電視學會來主其事,如果只有少數台加入,則負擔的轉播金就變高了。其好處是不讓政府單位介入,可以保持新聞單位的獨立和公正。
如果集合十個電視台共同參加(當然愛爾達也可以的參加),那麼共同負擔的轉播金就會合理多了,同時十個電視播出的節目,就非常完整了,觀眾可以依時間,分別找到自已關心的比賽,也就不會錯過任何項目的比賽了!
這次巴黎奧運的轉播,據說收了政府編列的費用共八千萬元,這又是很詭異的事情,到底政府是支助愛爾達公司?或是支助了公視或華視?
如果八千萬是補助了公視及華視,就比較沒有問題,因為它們是公廣集團。但如果是補助愛爾達,那麼就大有問題,憑什麼政府要補助一個純商業公司,幫助它去拿大部份的比賽,並且幫民間商業公司賺錢?茲事體大,國會及檢調單位都應迅速介入調查,是否有人從中取利?
共同轉播的英文術語是組成TV POOL,早已在國內外業界行之有年,由各參加的電視台共組工程作業小組,共同分攤工程及衛星費用,和人員出差費用。
總之,電視傳播非常專業專業,不要酬庸那些不懂的政客,那麼這些事情都可迎刃而解。讓全民可以自由選擇,而且輕鬆的觀賞,自己喜愛的體育競賽項目。
對岸中國的處理就更為簡單,只要國家的中央電視台出面作業,而免費向全國播出即可;香港政府的做法則是購入奧運會轉播權,交由本地的免費電視台轉播。
祝大家收看奧運愉快,而且學習到應有的常識,那就值回票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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