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日前已於立法院完成三讀,國花黨表示深化民主是台灣解嚴以來持續不變的歷程,而代表台灣民主化的標誌,是總統民選及國會的全面改選,因此持續民主深化,行政部門施政效率,與國會的有效監督,這兩隻腳是不可偏廢的。
不可諱言,台灣長久以來政府體制就是強行政、弱國會,國會雖擁有預算權、質詢權、以及制定法律的權力,但真正的行政資源,包括資訊的擁有權,其實都掌握在行政部門的手裡,國會充其量只是有建議權。因此如何強化國會的監督力道及專業功能,譬如讓立法院具備如先進民主國家國會所擁有的調查權,這應該都是朝野不分黨派所共同樂見的,大法官釋字第585號也認為立法院應享有一定的調查權,俾能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國花黨目前推出【全民請願連署挺打詐】的活動,獲得23名立委領銜擔任發起人,希望朝野盡速合作完成《打詐專法》立法,並針對《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案加速進行修正。但就如同前面所提到的,國會只有建議權及法律制定權而沒有行政權,一切端賴行政部門的作為,但打詐權責分屬不同部會,每個部會都管得到,但是否能夠管得好?從去年(112)詐騙累積金額高達88.78億元,創史上新高,數字擺在眼前已經很清楚了,但除了修法以外,國會又能夠多做甚麼呢?
觀諸打詐相關權責部門,譬如法務部、金管會、數位部、NCC等首長,到立法院接受反詐答詢,對於業務分工皆聲稱不完全隸屬於本部會,顯然中央對於打擊詐騙並沒有一個集中事權的統一機構。國花黨認為藉由國會調查權的通過,除了修法以外,立法院可以針對過去幾年政府的打詐作為,邀請政府部會及民間相關機構,在立法院成立專業的跨黨派調查小組,盤點過去打詐的相關措施,包括事權機構的調整,成立集中事權的統一打詐組織,讓紛紛擾擾的國會改革方案撇開政治因素的干擾,除了深化台灣民主,也能用於打擊犯罪,消除民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