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幣1/20開始發放隨即爆出兌現、轉售與濫用買美妝品、拍立得與做美甲等爭議。文化部表示,一旦接獲檢舉或發現商家違規與個人收購情形,會祭出停權並停撥款項、並視情節移送法辦等措施。但文化幣大灑幣政策,歷經藝FUN券到如今常態發放,雖稱參考歐美政策規劃,但2024年常態化16-22歲成年禮金將以20億元預算預計有150萬名臺灣青年受惠的情況下,行前是否有視國情妥善規劃內容?下放至16歲學生是否具備消費的交通能力?是否真能有效引導至需扶植的產業,仍須外界監督檢討。
根據文化部表示,2023年成年禮金使用分布為:書店及出版業 3.38億消費額、約佔整體消費額約49%,其中獨立書店 約6,500萬元佔比9%。表演藝術 共售出約6萬席、總使用票價金額約5,300萬元,其中文化幣使用金額3,200萬元。國片約7,400萬元、佔11%。
中華民國出版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政鴻指出,新政策實施一定需要滾動式修正的調整期,站在出版業角度,當然希望引導購書的方向下,文化部可推出只能購買有ISBN出版品的圖書,以類似做法規範聚焦藝文商品及活動。
有業者認為變相使用部分原因與文化幣鼓勵實體場域消費相關,學生族群擁有自己交通工具並不多,加上各地公共運輸狀況,高中、大學生能自主移動到文化消費場域,在雙北都會區外相對困難。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指出,文化幣類似虛擬貨幣,強調方便好用,對年輕人來說等於是發紅包,儘管有限定使用範圍,但很難避免被拿去做變相使用,是政策規畫時應設想到的。
如今文化部希望藉由文化幣常態發放能提供提供產業發展支持力道,目標是不到200億的出版業產能將成長5%、增加近10億元;年產值22億的表演藝術能成長4.5%、增加約1億元;2023年票房12億的國片將成長16%增加超過2億元,文化幣是否真能培養出青年藝文意識?藝文界是否只是短血續命?仍須時間觀察。
以下為文化幣使用場域
1.可用於表演場館、博物館、複合式書店、文創園區等場域,不包含餐飲、一般事務性文具、3C、禮品、生活雜貨。
2.文化體驗課程不得單獨購買香水、手工皂、蠟燭、花藝品等
3.不包含網路交易、線上課程
4.電影院不得單獨購買爆米花、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