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增公告擴大採認26所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加上原已列入採認名冊之129所,合計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名單為155所,專科學校維持191所。
本次擴大採認26所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是經由教育部審慎研議,秉持循序漸進及嚴謹之「階段性、檢討修正與完整配套」原則,透過專業評估嚴謹把關學歷採認品質,擇優以大陸地區省部共建學校為主,作為認可對象。擴大採認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除有利於提升兩岸文教互信基礎,進一步擴展兩岸交流深度外,對我國拓展大陸優秀學生生源亦有所助益,並能促使我國高教與國際接軌,以及優秀臺生回流、活絡人力資源。
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3條與第11條規定,99年9月3日當學期或以後學期赴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取得學位者,得檢具相關文件辦理採認;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2日間於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取得學位者,則須參加學歷甄試。教育部已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查證與甄試作業,民眾如有申請採認或甄試之需求,得逕向該校洽詢(電話:04-22851900)。
基於國際趨勢及兩岸學術交流,亦希望解決新住民及陸籍配偶之就學人權、臺商子弟回臺就學之學業銜接事宜,教育部於100年1月10日公告認可大陸地區列名「985工程」之41所大學名單以來,102年3月12日擴大採認公告111所以「211工程」為主之大學名單,103年4月18日再度公告擴大採認18所音樂、藝術、體育獨立及科學研究等專業大學校院與高等教育機構,原有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名單計129所;另為配合我國二年制學校招生需求,復於102年5月2日增列大陸地區專科學校部分191校名單。加上本次採認之26所學校,總計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計155所,專科學校維持19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