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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台北,我的職志所在

    【愛傳媒黃珊珊專欄】我從很久以前就是北漂青年。從1985年考上北一女中,我一個人住在牯嶺街的婦女會宿舍開始,台北,成為我度過生命中大半時光的所在地。
    我還記得第一次住在那間窄窄的八人房,上下舖,有一張小小的書桌,陪我度過求學考試的每一天。往後我有許多張書桌、辦公桌,那一張最初在台北落腳的書桌,儘管小小的,必須盡可能把書收得整齊才能騰出空間,我永遠不會忘記,它陪伴了一個年輕的心靈,在這座城市孵化。
    後來,我考上台大大氣系,卻在大二轉系到法律系,是因為偶然之間,旁聽了改變人生走向的一堂課。
    那是王澤鑑老師的民法總則。王老師雖然講的是法律,其實背後全都關乎人生。一條條法律從六法全書中跳了出來,變成真實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矛盾。當時身為大學新鮮人的我,聽完老師的上課內容,內心激動不已。
    原來法律、人生,彼此之間息息相關。也是因為這樣,所以在我法律系的課餘時間,去到法律服務社,就像是書本內容之外的實務演練。我們為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也讓平時書中所學的法律條文,實際在眼前的大小事件伸展開來,練習解決一般人生活中碰到的法律相關問題。
    結果這一做,就做了二十幾年。
    從大學時期的法律服務社,到我考上律師,在事務所工作以後,每周二也固定去到一位基隆市議員的服務處,為在地民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再後來,我也成為了港湖區的市議員,連任六屆市議員的期間,為民眾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不間斷。
    對我來說,法律服務就像是「與民有約」,與每一個人約定好,傾聽他們的煩惱,一起找到好的解決方法。這樣的心情,就算到了2019年接任副市長以後,也一直都在我工作的每一天,處理台北市政的過程中持續存在。
    傾聽市民的困擾,盡我所能提供協助,是我生命中最長久、最熟悉,也最樂此不疲的一件事。無論身分是當年那個法律系的學生、執業律師、港湖區市議員、副市長,這件事情,從來沒有改變。
    當我說,老天爺將我留下來,一定有什麼任務、有什麼使命要我去完成,我想到的都是或可稱之為「志業」的,這一件事。約定好了,就不能輕易失約。

 


作者為前台北市副市長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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