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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毓蘭》警察放任「球棒隊」惡意逼車?!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112年8月27日上午,在臺東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部貨卡對機車涉嫌逼車並超車後後立即切往外側車道迫使機車停車,隨後持球棒下車與機車騎士德國籍男子叫罵理論,當場辱罵三字經。報警處理後,雙方當下並未提告,貨卡張男向德籍男子道歉,雙方握手言和,警察即讓雙方各自離去。然而德籍男子事後在網路發文與張貼影片,引起網友討論,這不是逼車嗎?不是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強制罪、恐嚇罪嗎?警察怎麼未究辦!
    我知悉上情後,立即請警政署了解情況,上午召開協調會,並於會議中做成以下結論:
    1、有關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偵辦本案,因張男涉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強制罪、恐嚇危安罪等罪嫌,均屬非告訴乃論罪,警察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主動開始調查。本案請警政署督導臺東縣警察局依法查處。
    2、張男行車中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行為,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責任外,亦涉犯上述的刑事責任,均嚴重影響民眾觀感,應建立相關機制來嚇阻不法。我在會議中請警政署檢討比照街頭聚眾鬥毆案件,以快打部隊迅速到案強力處理,並比照處理酒後駕車案件,研訂此類案件處理流程的SOP,此外,亦要求遇是類案件,均應主動調查,而非以民眾是否提告為要件,避免肇生民眾認為警察機關有吃案或不當處理案件的疑慮。
    最後,我還是要再提醒警察同仁們,我知道大家的勤務繁重,都很辛苦。然而,依照法令執行職務,是身為公務員的最低底線,我們不能容忍在道路上到處惡意逼車,更不能對球棒隊坐視不管,難道除了「行人地獄」,我們還要有「逼車+棒球隊」揚名國際嗎?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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