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然而最近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陸續宣判,季姓婦人殺夫案,判刑7年2月;8月22日剛宣判的許姓婦人殺子案,重判16年6月。兩個案子都讓我震驚不已。因為六旬的季婦受暴37年,在忍無可忍下殺夫自首,她的刑期,遠比30年前鄧如雯殺夫案的3年多了1.5倍;而在鄧案後催生出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25年後,絕大多數(96%)受暴被害人,沒有選擇庇護,才會發生季婦殺夫的悲劇。政府在家暴防治與幫助被害人的作為上,顯有不足,但是國民法官們並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去做判斷。
美國的陪審制,陪審員只負責認定有罪無罪,在認定有罪後,刑度由法官依據量刑標準決定,而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國民法官是從頭到尾參與整個審判過程,包含最後量刑的部分。然而,量刑是如此高度專業、需要審慎綜合考量各種因素、需要精準判斷的工作,交由第一次坐上法台的國民法官來決定,從這幾個案件來看,刑度上顯然比職業法官判得重多了!而如此重刑,難道才符合公平正義與人民期待嗎?
當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要讓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主要是認為職業法官缺乏社會經驗,或缺乏法感情,導致判決與一般民眾認知有落差,希望加入非法律背景的素人國民參與案件審理,判決能符合人民期待。但為了因應集中審理的要求,目前國民法官參審案件的審理期間,皆以3日為準。惟國民法官法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目的在防止未審先判,檢察官起訴時,除起訴狀外,並不會將相關卷證移送法院。這也正是意味著,所有案件的卷證資料及證據,都只能在審判期間提出,則對於可能是法律素人的國民法官來說,如何在短短3日內,就能夠完全了解所有案況?能否做出最合適的判斷?然後案件涉及其他專業領域,有沒有讓專家證人或鑑定人到庭詳細說明給國民法官們了解呢?
22日宣判的殺子案亦復如是。許女因為生活困頓,在留下遺書後悶死幼子之後自戕獲救,一心求死的她換來16年半的牢飯,我想到8月初苗栗山間一家五口陳屍汽車的慘案,31歲的爸爸和26歲的媽媽,帶著三個幼子走上絕路。這不也反映出國家的社會安全網處處破洞,為什麼孩子們要跟著父母受苦,不知道社福機構可以接住這些苦兒?
我又想起過去幾年發生的長照悲歌,五年來臺灣共44 起家人不堪長期照顧而殺害身心障礙者,其中半數以上選擇共同赴死或自殺,請問政府看到了人民的無助與悲哀嗎?
除了對行兇的人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有沒有建構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及足夠的社會安全網,來接住這些早就因為長期家庭暴力、照護生病家屬、或其他因素,而造成無法負荷經濟重擔、身心俱疲、甚至產生精神疾病、成為社會邊緣人,卻又得不到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幫助的人們, #這絕對是政府的責任!
從這些不時發生的社會悲劇,就可以得知,我們的社會安全網仍然坑坑疤疤、到處破洞、亟待強化! 蔡英文總統說要做的社會安全網到底何時才要完善?國民法官制度也應該持續檢討改善並精進,及時修正疏漏或錯誤的部分,希望不要像社會安全網這樣,破洞連連,無法發揮應有的效能。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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