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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李四川推諉卸責 指稱柯文哲沒編預算?!

   【愛傳媒黃珊珊專欄】有關爭議款,李四川副市長竟然說柯文哲沒編預算,故意混淆視聽,推諉卸責,令人遺憾!
    台北市政府對於爭議款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因為每年市府手上有將近七億四千萬的第二預備金,如果不足,還可以再提追加預算,而第二預備金的用途就是用在『政事臨時需要』,尤其是這類有利息支出的賠償款或爭議款。
    曾經,有一件陳水扁時代的訴訟案(基隆路車行地下道),纏訟二十多年,光利息就佔一半(每年百分之五)以上,柯市府是以第二預備金支付,付太慢,還被議會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且動用五千萬以上的第二預備金要經過議會同意:
    2019年12月12日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北市政府1988年間以16億800萬元標出「台北市松山信義計劃一號廣場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等7項工程」,但因市府未依計畫封閉道路等因素導致工程延宕,忠和營造遂向市府提起國賠訴訟。纏訟將近30年後,今年7月市府遭判國賠3億6208萬元定讞,卻遲至11月才向市議會提起動支二備金支付案,市議會大會怒轟市府藐視議會,16日決議動支二備金償付,並在一周內提出報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李四川副市長指稱柯文哲任內沒有編1.9億預算,那是因為公務機關針對訴訟或爭議款本就應該以第二預備金先行支應,因為前一年根本不可能事先知道最後調解或判決金額,也沒辦法在前一年先編預算,所以,當爭議或判決確定後,市府應該先以第二預備金支付(五千萬以上還要報議會同意),不可能等爭議金額確定後再編列預算到第二年才支付,因為會延伸更多利息。
    李副市長擔任公職多年,應該很清楚相關程序,這類爭議款或賠償款不可能事先編列公務預算,因為預算通過要第二年才能動支,拖延給付反而製造更多利息,李副市長不以第二預備金支付爭議款,反而指控柯文哲沒有編爭議款預算,顯然是故意推諉現任市府應盡的責任。
    李副市長,請你趕快提撥第二預備金報市議會同意吧,否則,按照前面的慣例,市議會應該要追究現任市府為何拖延不動支二備金報議會動支,反而造成每月八十萬遲延利息,我在議會21 年,這種事情常常有,盡責的公務人員及政務官都很清楚該怎麼做!
    說實話做實事不困難,只想著推責任給別人不會解決問題,柯市府也用二備金付阿扁政府時代的賠償款。


 

作者為前台北市副市長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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