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7月4日,彰化溪湖分局爆發員警在常訓返所途中,因誤認打工的17歲陳姓高職生是失聯移工,著便服攔查過程中,造成陳姓少年受傷送醫,並縫了17針!這個案件,不禁令人聯想起5月20日的桃園中壢浩克大鬧超商事件。
為了維持治安,打擊犯罪,保障所有民眾權益,我贊成警察以合理且必要的手段來執法,包括各類警械的大膽使用。但若逾越合法界線,就應該立即進行檢討並積極改善;小從個別員警的執勤方式與態度,大到整體相關制度的改善與調整,都是如此。但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卻只看到警政高層以降,基於防禦機制所衍生的硬拗、否認、切割等各種盾牌戰法。
以近來備受國人關注的性騷、性平事件為例,我在警察大學曾多次以此為題與學生分享,但類似被媒體揭露警官利用職權查勤性騷擾正妹警花、或是藉由第一線同仁利用路檢執勤時來撩妹、遇到正妹、少年要電話等濫權案件仍時有所聞。
而在桃園浩克事件中,警察高層在案發短短的數小時內,連應有的調查、當事人說明等行政調查與審議都未完備之際,就以切割方式完成懲處的連帶處分。此次彰化溪湖員警的執法問題,縣警局未在第一時間公布實情,又迫於情勢而加重懲處。這些都已讓人強烈質疑對於相關事件應有的公開、調查、檢討與整體改善作法究竟在哪裡?
美國在30年前時,針對警察被投訴的案件就已開始進行公民參與審議(Citizen Review Board)制度的推動,後來發現,相關具爭議的警察執法爭議事件在審議時,外部的民眾委員反而比內部委員對員警更持正面的支持。在此制度下反而因公民參與後的透明化,讓員警的執勤工作與判斷依據更能為社會所了解,也讓警察獲得民眾更高的支持。
相較之下,近年來雖因政府失能,造成詐騙等犯罪盛行,讓國內警察因努力被看見而擁有較高的支持度,但員警不是完人,在執法過程中,更因時間、地點等客觀因素而難以避免犯錯。犯錯並不可恥,但真正可恥的是,拒絕公布真相、硬拗、否認、切割問題,更漠視制度上所應有的改善與調整,以及員警執勤執法上態度與方式精進與改善!
民氣可用!為了回應民眾對於警察的支持,請先從對於警察值勤執法時的爭議事件開始;即時揭露事實真相,並以公開透明的方式來進行應有的行政調查與審議,讓民眾清楚相關事件的問題原因與癥結點,也更能同理員警當時所做的決定背景。警政署的高官們,別只是坐在冷氣房裡看新聞,也別讓個別的爭議事件,造成民眾與員警間的對立,除了加強員警的法律素養與在職訓練外,應該設計出對員警和民眾都有保障的制度,也要讓警察的執法更禁得起考驗!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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