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有警界Me Too之稱的嘉義縣警察局偷拍案,被害人在歷經110年9月以來,機關不公正的處理後,四處奔走無門向我求助,我協助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今年五月初公告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我特別關心加害在人事發5日內火速退休,調查說是「損害機關形象」、「確有疏失」,但其實我國考銓法規相關子法,本定有涉有行政責任違失時,暫先不能退休的規定,執行上卻是零零落落,除嘉縣警局外,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高檢署涉性騷科長等,可以發現公部門加害人鑽防退休條款漏洞層出不窮,如何解決?
嘉縣偷拍被害人感到不平,我再次協助其提起覆查,據瞭解本月監院將召開委員會審查此案,我呼籲在臺灣Me Too的時刻,正視被害人覆查訴求,千萬不要變成加深被害人創傷的角色!
嘉義縣警察偷拍案,110年9月6日機關知道犯行、偷拍加害人在8日就火速申請退休、機關10日陳報銓敘部、退休11日生效,並因偷拍於10日被記過二次。我請銓敘部查清本案退休情形,銓敘部函復如上並說明,退休申請到銓敘部時,縣警局沒提到偷拍案的違失,內部會簽時也都說退休申請無涉違失,銓敘部才無從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44條不予審定。嘉縣警局一邊同意退休、一邊將偷拍案記過,卻不知道陳男涉及違失,這有合乎常理嗎?前懲戒法院李伯道涉及性騷擾下屬,林輝煌前秘書長與許宗力院長全程知情,仍然同意申請退休,則是 利用法院院長是特任官的身分,不受考銓法規限制。
至今司法院仍死咬被害人原先不願正式提申訴的說法,11日的新聞稿更說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知悉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夠細緻沒有區分申訴與否。事實上勞動部早在去年11月通函重申,糾正及補救義務就是在雇主知悉時!與是否申訴無關!全國最高司法機關曲解法律,帶頭違法為自己辯護,這像話嗎?
另外,6月間爆出涉及性騷的高雄市消防局政風室主任,也是申請退休後才被才爆出、申訴,退休案還卡在市政府出不來。然而我向廉政署查證時,卻說能否同意退休是銓敘部權責,顯然不清楚上述的防搶退考銓法規。如上種種,防搶退條款執行充滿問題,機關執行時經常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刻意找說詞開脫,讓大量狼師狼官護退休金又阻礙調查!
這波Me Too風潮讓許多被害人勇敢說出心聲,接下來就是政府的責任了。我已經提出法案,將在下週臨時會爭取公部門涉及性侵(騷)防搶退條文補破網,但也呼籲用人機關、監察院,嚴格執行考銓法規的防搶退條款、更要謹遵雇主糾正及補救措施義務,用正面追究責任,開啟撫平被害人創傷的第一步!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監察院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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