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楊秉儒專欄】我差點就忘記還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這檔子事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陳明文在第10屆立法院第1、2、5、6、7會期都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直接監督農委會預算,結果他公開承認用兒子名義(該法定義的關係人)申請農委會的百億養豬基金。
上屆立法院,時力立委高潞以用曾因助理申請經濟部補助,而被時力黨中央開除黨籍。這類立委未利益衝突迴避的案件,其實層出不窮。只是像陳明文這樣公開承認的,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因為有人誤解,陳明文和他兒子的貸款,與向農委會申請百億養豬基金補助,是兩回事,補助歸補助、貸款歸貸款,依法,立委和其關係人就是不可以向監督的農委會申請補助。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照片來源:陳明文臉書粉絲專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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