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為改善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特別訂定「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其中一項是「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並核定50億元,由教育部、交通部與營建署共同合力執行。但即便在校園周邊,我們的孩童究竟面臨了哪些交通安全問題?又有多少問題並未被發現、被重視?
6月13日,我在一篇孩童的安全我們責無旁貸的臉書貼文後,馬上就有網友留言,高雄市的林園國小學童上下學都必須被迫走到車道上,並留下影片。我看到覺得不可思議,馬上轉給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要求立即改善;同時在行政院召開的「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專案會議」中,我也請辦公室同仁把這個問題提出來。
這個案例顯示有兩個問題,第一,交通部及教育部訂有國小週邊通學環境改善指引,難道沒有輕重緩急或階段性改善作為嗎?像這種明顯嚴重的問題為什麼沒列入改善?第二,林園國小學童被迫成群走在車道上,是因為「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中寫道,「#路旁設有平整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得視實際需要設置」,讓相關單位得以藉此推卸設置的責任。然而,現有的騎樓除多為私有地外,也經常出現包括攤販、機車、花盆等各種障礙物,行人根本走不通。
關於人行道的設置法規,我在過去質詢等場合中,一直要求政府單位應進行調整,不論有無騎樓都應設人行道。終於在會議中,內政部營建署將進行檢討該行政命令,並刪除其中的但書規定,以期完整保障行人安全。
除此之外,對於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改善,交通部總以「學校未提出計畫」為由,讓改善工作緩不濟急。學校的專業在教育,如何提出交通安全改善計畫?該任務本為交通部及營建署的專業與職責,卻推卸予學校,任由學童即便在校園周邊都得面臨行人地獄的危險!
對於行人環境的改善,我將持續督促人行道設置法令的修正。對於校園周邊通學道路的問題,學校應提出的是需求,而非改善計畫;而交通部、營建署等單位於接獲通知後,更應立刻會同學校與地方政府共同前往現場了解,並進行改善。我也將繼續監督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對此進行優先改善,不能再讓我們的小孩上下學,還被迫走在車道上歷險。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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