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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毓蘭》台版Me Too 被忽略的打擊性別暴力利器!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呼籲第二次臨時會應儘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我們還在等什麼?
    6月13日黨團協商,七月中第二次的臨時會將處理性騷擾相關法律修正, 但是除了直接從性別三法下手,塵封已久民間也不斷訴求,卻沒有下文的揭弊者保護法,其實是一直被忽略的打擊性別暴力利器! 
    這一波台版Me Too風潮,有多少人須鼓足勇氣,承受風險,也未能追討正義? 位高權重的執政黨中央,對性平法規視若無睹,申訴機制完全失能,更可見能夠連結外部的揭弊者保護刻不容緩!如果揭弊者保護法早早立法,這一切會不會不一樣?我呼籲執政黨就趁此時機,趕快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也希望各黨黨團能夠同意,列入第二次臨時會議程!
    揭弊者保護法從101年法務部就在研議,既是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多次凝聚共識後,前年12月法務部又送出草案到行政院,但在羅秉成政委主持下,至今仍無進度。
    我在想,如果我們早就完成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受害者在向職場主管反映無果的情況下向外界爆料,不但有免受遷調懲處扣薪等保障,也不用擔心被控誣告等加害人的司法手段 ,這樣用外部壓力逼使雇主重視時,才有制度保障。
    9日民進黨定調,片面切割規定來護航前副祕林飛帆沒有吃案,更可見靠內部申訴管道有極限,亟待外部監督!這樣受害者才不會被程序玩弄!
    我在前年4月擔任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時,曾召開公聽會,前年12月就送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國民黨也有鄭麗文、李貴敏、楊瓊瓔、曾銘宗、徐志榮、洪孟楷眾多委員提案。法務部版送行政院後卡關,主因之一是行政院無法定調要不要納入私部門。
    林志潔教授就曾在前述公聽會、記者會,多次重申揭弊者保護法不能切割公私部門,應該均有適用及立法設計。現在林教授都受民進黨徵召,要選新竹立委了,也表態倘若進立院,要推動平權法案,要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我們還在等什麼?性別暴力的被害人,還經得起我們蹉跎嗎?我強烈呼籲各黨團,七月中立院第二次臨時會審性騷相關修法,應該完成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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