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NCC在羅秉成政委召開的會議上,承擔遏止詐騙網頁刊登的責任,但我問道為何蕭美琴、賴清德被冒名可以在1小時內火速下架,陳鳳馨、于美人、阮慕驊卻始終求助無門,NCC主秘黃文哲在我質詢下啞口無言,但我想更啞口無言的,應該是被冒名的公眾人物、和被詐財的受害人吧!
我在12日晚間透過警政署聯繫管道,通報駐美大使蕭美琴、副總統賴清德被冒名假投資刊登臉書廣告,警政署、刑事局同仁火速在當晚7點55分找到廣告,8點37分前就成功下架。
但這是正常的SOP嗎?其他被冒名的公眾人物,顯然沒有這種火速下架的待遇!而且明明在行政院層級會議上,結論是由NCC主責,為何實際情形還是警察在做?我追問黃主秘,NCC到底有沒有向一般民眾開放的檢舉窗口、電話專線?黃主秘不斷說各種網頁內容法令不同、被冒名者要自己先求助等等,擔任主席的 張其祿 也看不下去,要求NCC直接回答:到底有沒有檢舉專線?可不可以設置專線?
政府光鮮亮麗成立打詐國家隊,本月底還要設政院層級的專案辦公室,但各部會之間的態度,就是這樣大打筆仗甩鍋卸責,受詐人民還是求助無門!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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