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5月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NCC以中天新聞台屢遭裁罰而不予換照案(109訴1435號)進行宣判,並撤銷原處分!對於本應為獨立機關的NCC,從中天新聞台的諸多不當裁罰與不予換照事件,到鏡電視申設上架案,卻只讓人看到行政機關的蠻橫霸道與無所顧忌!
103年至109年中天新聞台執照期間,NCC裁罰該台總計共25件,並據以在109年底決議不予換照,更衍生與電視台的案件訴訟,以及諸多爭議至今。在不予換照案即將判決前夕,NCC在5月5日仍發出「NCC表示與中天新聞台換照訴訟法院尚未宣判,呼籲媒體勿以片段資訊誤導大眾」的新聞稿。不知 #NCC究竟是在自我壯膽?還是藉此在向高層求助?
行政罰的處分原則包括「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責任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但在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中,NCC作為不換照理由的各項裁罰,不論從「違反新聞專業的標準」、「對新聞報導處分的一致性」、「換照評分表的爭議」、「諮詢委員會的出席人數與委員意見」,甚至在進入訴訟後不給予資料調閱等,所呈現出的問題,顯然已嚴重違反行政罰法的諸多原則,更有政治力凌駕中立、客觀、專業的明顯疑慮。
NCC雖名為「委員制」,但在法院的判決說明中,主委竟可以個人之姿,主導會議的決議與相關處分的判定,甚至是新聞電視台的生與死,前院長蘇貞昌還曾因此怒批「誰都管不到也什麼都不管」的獨立機關,到底是誰給予的權力?或是在貫徹誰的命令?
而NCC的訴訟與法律諮詢費由2018年的150萬暴增到今年的1310萬,不知是因為今年的刁民較之前增加近9倍?還是NCC已知這些問題處分將引發諸多訴訟,所以預作準備?
從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強推「數位身分證」政策所造成逾10億元的損失,到NCC違法的處分和決議所可能面臨近80億元的巨額求償,蔡政府、賴清德副總統、陳耀祥主委,以及相關的行政單位,都欠民眾一個道歉!而一意孤行的沉重後果與賠償,你們如何承擔?還是又將由全民買單?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中天新聞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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