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黃蘭心專欄】我曾宣誓過兩次。
一次是在紐約市曼哈頓,宣誓成為紐約州律師。向紐約州所屬法院遞交申請書,兩個月後收到通知,於是七月底前往曼哈頓和法院安排的審核人員面試。
通過面試後約一週,參加律師訓練課程,包括律師倫理課程以及心理衛生課程,內容有關律師如何面對工作及訴訟的強大壓力。
宣誓典禮在哪兒舉行、說些甚麼,其實都不記得了。只記得宣誓典禮和誓辭都很短,氣氛安靜莊重嚴肅。宣誓完,走出大樓,原本八月炎熱的曼哈頓因為一場午後雷雨,氣溫驟降到攝氏14、15度,我慶幸當天為了這正式場合,穿著長袖西裝套裝。
當時我剛回到台灣進入科技公司任職第一年,勞基法沒有休假,為了這宣誓典禮,老闆特許我兩週赴美期間可以遠端網路工作。老闆一尺恩惠,我回報一丈,從此成為堅定的保皇黨,死心踏地賣命效力逾十年。
我一直以為老闆退休後我才可能離職,卻沒想到我的另一位老闆,上帝,有一天會帶領我走上一條我從沒有想過的道路。
BAR NO MORE! 還記得紐約律師考試放榜時,和同學一起喝啤酒慶祝,酒酣耳熱之際,大家忘情喊著:「Bar no more! 」這輩子再不要參加甚麼考試了!任何考試!
沒想到,人生充滿著許多沒想到。
第二次宣誓是成為臺灣律師。在內湖律訓所完成長達一個月的律師專業訓練課程後,有一個簡短慎重的宣誓儀式。大家穿著黑白律師袍一同大聲宣誓,結束時,眾人鼓掌歡聲雷動。
這時候,距離我宣誓成為美國律師,已經過了將近十年了。
宣誓本身到底有甚麼意義,我不知道,無非就是訓誡期許之類的內容吧,讓人一看就知道:對,誓辭就該長這個樣子。
無論美國臺灣,誓辭說了就忘,全不記得了,自己都覺得怎麼有點像渣女一樣。正如一對男女不會因為結婚時說了婚姻誓辭,就成為好先生好太太。真正讓我們的心受拘束的,不是莊嚴的儀式、不是感動的誓言,是心中對自己的期許交代,以及對人生勾勒的圖像和想像吧?
於是,一次又一次,當站在價值衝突的十字路口,感到困惑時,一次又一次,腦中出現的從來不是任何誓辭,而是未來某個時刻,那個生命將走到終點的自己輕輕地提醒現在的我:每一個有幸經手的案件被我接待過的當事人,我希望他們如何記得我?
作者為大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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