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行政院正式答復我的總質詢,拒絕警消夜間加班費的訴求。我完全不能接受政府找的藉口!說什麼害怕各類人員要求比照,請問中華民國哪一個政府部門,有像是警察淪為收垃圾部,有翻餿水桶(非洲豬瘟)、發口罩、聞八大行業的味道、發護照、疑似當第二陸軍等亂七八糟,回收各部會的工作,日夜血汗勞動?
我從進入立法院第一次的審預算(110年度),就要求政府為回應大法官釋字785,不但要瞭解輪班實務,也要解決夜勤深夜勤作息不規律問題;去5月公務員服務法黨團協商,我主張修法方向只要遵循常識,納入勞工都會有的超時、夜間加班費加成,不用再找其他藉口,美國早在近五十年前(1974)公平勞動標準法就做得到;上個月總質詢我再向陳建仁院長訴求警消夜間加班費,更指出警政署108年、111年兩度請求,卻慘遭人總拒絕。
這個月初行政院書面答復我前述總質詢,殘忍地第三度拒絕全國警消。理由永遠是同一個:適用法規不同、人事制度衡平性!但是法規原先這樣設計,有合理嗎?
到底是人遷就法規,還是法規遷就人?釋字785保障健康權,不應該以人為本嗎?已經施行多年的護理人員夜班費制度(按三班制或二班制,每班次計算),111年還往上調漲最高20%,護理師是適用考銓法規(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調漲時人總還不是具函辦理了?還不是做得到?我長期其他主張如警察年金比照國軍、移民撫卹恢復適用警察標準等等主張,也永遠是一句人事制度衡平,政府就否定了!為何警消、執法同仁永遠要遷就印在紙上的法規,而不是政府站在保障健康、尊重人本的角度設計法規?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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