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台北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預防組長莊建中3月27日騎機車上班行經南港北流中心附近時,疑不慎撞上貨車車斗後倒地,傷重送醫後不幸死亡。
經警方初步調查,大貨車臨時停車於車道上,莊組長疑車頭先撞及同向同車道的爆閃燈後再碰撞大貨車。一個生命就這樣殞落,真是令人不捨。
現年58歲的建中,原本為內勤,曾在內湖分局擔任過人事主任,後來轉調少年隊,擔任組長達5年之久。個性憨厚老實、為人和善的建中,一直是同仁心中好同事、好長官,都親力親為,若公文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建中都會主動跳下來協助;在分局舉辦文康活動時,都會盡心盡力安排,就是要與同仁創造美好的回憶。建中與同儕相比,較晚結婚,也因此這次的不幸離開,身後留下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兩個女兒,叫人不捨與難過,也希望建中組長一路好走。
莊組長的意外,讓我想起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109年11月9日下班騎機車回家,沿台19線到73.1K處,有大貨車違規停在路上,車主站在車後操作農作機上大貨車,黃敏綺擦撞許某後摔倒於車道上,遭同向後方2部來車撞及不幸死亡。本案地檢署委託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鑑定結果,後方輾壓黃敏綺的自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敏綺因「橫向倒臥於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為肇事次因。也就是說,認定黃敏綺是故意倒臥在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的。
離譜吧?這樣的肇事鑑定如何讓民眾信服?而車輛違停導致的事故責任,甚至大貨車後的安全防護裝置都應檢討,避免類似不幸發生。
另一件是具有16年警用大重機騎乘經驗,專門負責特勤開導車隊勤務的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簡烱明,109年12月在一次訓練中,因道路重鋪,路面加了「活化劑」導致路面抗滑係數不足,再加上當天下雨,導致在短短2小時內發生5起交通事故,簡小隊長也在這路段滑倒撞上前車不幸身亡,而更令人不服的是檢察官竟未能深入調查抗滑係數明顯不足而對施工廠商不起訴處分,簡小隊長家屬也未能獲公路總局的國家賠償。歸根究底就是道路的規範標準未明確,才讓這些不負責任的公務員及廠商能因此避責。
每個人都應該有一條安全的路回家、上班!我昨天在粉專上貼文,希望利用清明連假期間,向各位臉友們請益,請大家提供看到的不良道路設計,對行人安全有疑慮的設計,或是看不懂在幹嘛的標誌標線設計,想不到立馬就有很多熱心臉友提供很多不良的道路設計,其中不乏明顯不需專業就可以看出是危險的不當設計,何以在資訊發達,民眾陳情管道便捷的今天,還會有這麼多的不良設計,是民眾沒有建議?還是主管部門置之不理?甚或認為這就是最好而無需改善的設計?
最讓民眾不服的是,道路上存在這麼多危險,讓用路者步步驚心,而一旦發生事故,只會怪駕駛人不小心、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主管機關任何責任都不用負,什麼事都不用做,要麼頂多就是降低速限,插上照相桿。至於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以上的種種問題,根本在於我們的交通法規留有太多的但書例外,或可以讓各地方政府進行所謂「因地制宜」的設計,因此,行人寸步難行、內側車道右轉、外側車道左轉、車道對上分隔島的天才設計隨處可見。交通部、內政部不修訂具強制性法規,這些奇奇怪的現象恐怕無法有效改。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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