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警政署在3月3日頒定了處理職場霸凌的專門規定,回應我在審查1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的主張,對警察機關長年缺乏處理霸凌法規的現狀,以及警界文化習慣息事寧人、有時不願坦然面對問題的文化,邁出改善的第一步。期盼未來法規制度更完善、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鼓勵同仁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111年3月保七莊中隊長自鎖於槍械室痛陳經費裝備的不足,固然過於激烈實不足取,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指出,從本案看出警界內部整體苛責文化、職場霸凌,都還有改善空間。
去年6月,傳出國道警察第六大隊柯姓員警疑遭霸凌後舉槍自盡,長期刻意遭安排掃地並被監視器監看;今年2月嘉義也有議員質詢,爆出有警局約聘人員的人事資料被放在「垃圾事」雲端資料夾,同仁都看得到。警界績效壓力大、盛行服從文化,時有所聞用不准假做催促績效的手段、用排班表針對特定同仁。
107年監察院就曾有調查報告(內調54),要求完善職場霸凌機制,但當時警政署只是用一般的陳情管道回應調查。事實上,人事行政總處於108年已有相關規範,建議各機關訂定專門的防治、處理法規,保障身心健康。
警政署今年3月的「警察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回應了我在審查預算時的主張,未來如果碰到職場霸凌,同仁可以依據這個要點申訴、救濟。美中不足的,申訴調查由督察單位與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分工處理,這與人總規定成立調查小組不完全相符,且歷來各地警察機關安衛防護小組成立情形並不理想。期盼警政署在法規面、執行面,都能提升敏感度,時時以員警身心健康為念外,也鼓勵遇到不平的同仁,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王惀宇《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一書,點出許多警察基層問題,這些警界問題,不能只是等待英明長官來改變,需要警察內部的權利意識。希望這次新規定,能減少職場霸凌,暢通申訴管道, #保障申訴人權益是警政署與所有公部門都必須做到的最底線,我們不樂見有因為職場霸凌尋短、自戕、甚至持槍抗議的情事再發生!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