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2月15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修正總統公布,未足3歲子女豁免若干指名商調限制。許多警察同仁看到後發現,警察不屬這次6種國考範圍,誤以為被國家政策放棄。
我邀請銓敘部及警政署召開協調會說明,顯然誤會大矣!
其實新法仍要公務人員自己取得原機關與轉調機關的同意,易言之,需要自己找好職缺商調;反倒是警察法規對3足歲以下育嬰留停同仁,有進一步保障。
我也要求警察署須強化各地育嬰機構設立,加強爭取經費預算,為少子女化下辛苦育嬰的警察爸媽多盡一份力。
任用法修法後,六種國考及格者指名商調時,將不再受三年(高普考)或六年(特考)限制。許多警察同仁看到法條,都以為一般文官從今後有未足3歲子女,就一定可以申請回到子女所在地養育。
但這其實只是指名商調的規定,父母仍要設法自行徵得原機關以及轉調機關同意。相較而言,「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8條規定,有3歲以下子女的父母在依現行規定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後,尚可保留統調申請,等於不但可以如同一般文官留停育嬰假,還可以有統調至子女所在地的機會。
警察調動不易,協調會上我也要求,警政署要加強各地警察局的托幼托嬰措施,提供所有的警察使用,推動爭取經費,用各種方式為新手警察爸媽加油。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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