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不能統一終結追番班表,卻要統一要求擔服深夜勤?
勤休新制近日甫上路,基層時有各種反映,我除了關注通案制度面的建立外,最核心的其實是機關要能真正保障關懷同仁的健康。
最近臺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蔡姓員警癌逝,他在生前反映生病後機關勤務安排的問題,引起許多警察同仁議論紛紛,我請警政署調查了解後,看到機關公文的冷漠,實在不能不言。
這位蔡姓員警罹癌後,向機關請求免服夜勤或深夜勤,安心養病。機關雖然實際上都沒有排他深夜勤,但也並沒有准許所請。理由是: 警政署98年曾有公文,說罹病請假,但如果就此免服夜勤、深夜勤,會造成整體排班不公平,引發特權爭議;「…依個案實際需要,由單位主管審酌其健康負荷程度及勤務執行能力,於工作指派公平性及落實控管機制下,適當調整勤務項目及工作內容,惟仍應擔(輪)服夜勤及深夜勤勤務」。事實上,「…蔡員在報到後清水分局即積極協助蔡員申請延長病假、請調回住居地單位(第五分局)服務,均以其回復身體健康為優先考量,至蔡員病逝前均無編排亦未強制蔡員輪服深夜勤務。」
台中市清水分局以擔心特權爭議駁回免排深夜勤,卻又努力協助蔡員的申請病假、調回住居地、與免服深夜勤的作法,實在難以理解:警政署的規定為什麼如此冷冰冰,如此僵化?警察本來就是個大家庭,生病的家人沒有辦法感受到兄弟姊妹的溫暖, 而被這樣的公文給擊潰了,以至於生前有憾!
照護同仁健康是機關的責任,撫平同仁不平情緒,更是管理幹部的智慧。警政署不思此道,反而通案性公文禁止因病免服夜勤深夜勤,這種管理方式是達成什麼目標?維護什麼價值?
在釋字785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法過程中,我曾提案爭取終結花花班表,應該在一段時間內(例如一個月或一季)只能排一種時段的勤務(日勤、夜勤、深夜勤擇一),避免造成生理時鐘紊亂。警政署最終政策決定非常令人匪夷所思,既說試辦基本順利,但是中央又不肯負責統一要求,只授權各地自行決定,或是沿襲只能做不能說的陋習?為何罹患重病非得繼續不能豁免排夜勤、深夜勤?而終結花花班表,就授權由各地勤務主管自行決定?說到底,就是政府對員警健康並不重視!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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