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即將於112年上路的「警察機關輪班制服勤人員勤休要點」新制,規定每次輪班勤間要休息1小時,引起基層軒然大波抗議如潮。對此,我也有話要說!
從新制母法立法,還未有此方案時,我就多次主張要求明確承認各種隱藏工時!即使差強人意的母法通過,我仍不斷用各種方式督促,新制不當之處出爐,也監督反對。甚至放話,倘若警政署仍不能懸崖勒馬,將在總預算案黨團協商提案凍結!
一、「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協商時,我就明確提出,美國在半個世紀以前,就視警察為勞工適用《公平勞動標準法》,舉凡待勤、備勤、休息用餐、勤教、訓練、交通等,都必須納入工時計算,超時就付加班費,還要加成。
當時立法未能採納,已經很遺憾,我實在不理解,警政署到底有何考量,設計出這奇怪的每一班中間要插一個小時休息,剝奪基層同仁的休息健康權益?
二、母法通過後,我深感失望,要政府為警消設想恐緣木求魚。我另循他途,第6會期之初就提出警消海巡組工會的「工會法」修法草案,希望透過團結改變勤休制度,10月12日司委會提出的臨時提案5,希望研議勤休制度時納入基層團體,12月22日質詢時,也抨擊過這個班次間硬要插入休息1小時的方案。
三、警政署人事室到底是出於何種考量在班次中硬加入一小時?大法官解釋無此要求、母法「公務員服務法」無此要求,此舉還有違反母法輪班間至少有休息11小時的規定、行政院的總框架也無此要求——只有說「每天」休息1小時,明明可以放在班次頭尾。
此舉完全違反立法時朝野立委提出的監督要求,嚴重侵害同仁的待遇與健康!後續在總預算黨團協商,將對警政署提出凍結案,要求改變荒謬的勤休新制!
裝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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