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黃文博專欄】讓我們把注意力從政治議題移到庶民議題。長時間以來,民眾的行路權遭到車輛侵害以及政府漠視,直到CNN一則形容台灣是「行人地獄(Taiwan is a 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的犀利報導出現,總算引發一些討論。但很快的,沒有下文。
雖然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正在立院修法,加重對車輛於路口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罰金從3,600提高到6,000,可是我絲毫不覺得有用,原因是任何法條如果缺乏執法者的認真執行,單憑白紙黑字妄想嚇阻車輛霸凌行人?緣木求魚罷了。
在台灣走路是一件高風險的行為,行人如闖入暴力型線上遊戲場域,步步驚心,處處危機,隨時準備承受來自各種車輛的脅迫。
在十字路口,搶黃燈與闖紅燈的汽車,司空見慣,在尖峰時間,搶過與闖過的車經常堵塞路口,造成交通打結,指揮交通的義交或警察似乎習以為常,起碼我不曾見過當場攔下開罰硬闖燈號的汽車。
在人行道,自行車完全實現騎行自由,毫不理睬江湖規矩。騎士視自己為踩上風火輪的類行人,逆向、疾速、耍特技。騎進騎樓的車主最離譜,似乎認為既然叫做騎樓、就是給車子「騎」的,在騎樓一路狂按鈴催促行人讓路。
自行車也是車,好嗎!是誰讓你們自以為使用環保運具就可以橫行霸道?
近年霸凌行人的交通工具又多了生力軍,新更名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幾乎每一輛都超過法規的15公里速限,無聲無息的從你面前或身後竄行,違規逆向並疾速的騎行人行道與騎樓。即使有關單位已經立法要求掛牌,視同動力車輛管理,我還是常看到掛了牌照的電動二輪車侵奪路權,在行人身邊鑽進鑽出。
其實,行人地獄最不可思議的現象,竟然來自行人本身!
行人被各種交通工具脅迫威嚇慣了,養成「禮讓車輛」的奇怪習性。例如明明擁有優先通過巷口的權利,遇到不禮讓的汽車,非但不會怒目望向惡劣駕駛、同時理直氣壯的通過(我就是這麼做的),反而還會自動停下腳步,禮讓車輛先行。駕駛人被此種無理禮讓給寵壞,當然對駛過巷口需要減速、停車再開的規定,不放在眼裡。
孰令致之?在地獄中煎熬的行人,維護行路權重要?還是保護生命重要?台灣每年因為交通事故致死的行人數,遠超過日本等國,也難怪多數行人寧可禮讓車輛。諷刺的是,許多在台灣霸凌行人的駕駛,到日本自駕旅行,可乖了,多遵守交通規則、多禮讓行人啊!也就是說,台灣駕駛人惡質行徑與優質行為因地而異切換的分裂性格,一小部份是因為行人鄉愿姑息,一大部份則可歸咎於政府行政怠惰!
你什麼時後看過警察吹哨子糾舉違規的自行車?有裁罰權的警察不作為,放任行人跟車主互罵,這不是怠惰、什麼是怠惰。我就好幾次扮演糾舉魔人的角色,糾正自行車、二輪車的違規行為(雖然對方多半不理會或口出惡言)。甚至有一次不服氣的自行車主嗆聲找警察來評理,等警察到了現場,車主終於知道自己違規。這個年輕人還算懂事,跟我輕聲賠禮後,悻悻然離開,但警察可也沒開單給車主,連勸導單都沒開。
至於主責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級政府單位,好像癱瘓了、瞎掉了,是都看不見滿地違規的行車狀況嗎?是都看不見陷入地獄的痛苦行人嗎?
行政怠惰,不能用鄉愿稱之,太輕放這些為官無德的傢伙了,套用郭董援引的典故「朽木為官,禽獸食祿」,剛剛好而已。
行人在人間地獄每天經歷驚心動魄,在政府行政怠惰下,早就身處十八層地獄。我們無從期待廟堂高官懷抱地藏王菩薩「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的誓願,拯救行人脫離地獄,但最少可以要求執法者停止怠惰吧。
台灣的品牌形象,從「最美的風景是人」、「美食天堂」、「滿滿人情味」,營造了幾十年,如今一個撕破國王新衣的「行人地獄」讓台灣直墮負面形象,除了不禮讓行人的廣大駕駛人應該慚愧,行政怠惰的食祿官員們更該謝罪。
作者為資深品牌專家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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