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翁佳音專欄】幾天前臉書跳出網友討論「草店尾」,老番當場即小寫筆記一則,因家中有事耽擱數日,等一下上課,先行貼出。
把草店尾解釋為「茅草屋村落店舖」可能不是很理想。她是市街上相對於「瓦厝」的店鋪,若要寫齊全,是「茅草店」。換句話說,在熱鬧的城市裡,街道兩旁的店鋪,有磚瓦起,也有土角茅草蓋屋頂的商店。臺灣全國各地皆有草店街,發展越熱鬧者,還分草店頭、草店尾。
但似乎臺南安平、赤嵌無明顯草店街的舊名,是因為荷蘭時代的規定,公司因怕街上火燒厝,規定不得以茅草起店厝。其他地區控制力弱,所以草厝一大堆,日後臺灣餉稅除徵課傳統地基稅外,房屋稅還分瓦厝、草厝兩類,瓦厝較貴。
剛剛查一下方志的臺南赤嵌,有草花街,「草花」又是重要傳統生活物件,這裡不說,但看文獻有「草花街、店尾,焚燬計一百餘間」之字,「考證派」的老番馬上有反射動作,斷定「店尾」是「店屋」誤刻,歡迎來罵。
老番不知是記憶錯亂,還是因研究歷史而將過往消失的歷史風景內化成自己經驗?囝仔時候好像有看過茅草屋頂的柑仔店,是虛是實?歡迎來糾正。無論如何,老番還是喜歡茅草,小友們在台北市的河川地認養了白茅,下個月平順時,要去看。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著有《解碼臺灣史155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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