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王其專欄】鏡新聞台紛擾,成為傳播媒體界今年最夯話題,連帶電視的主管機關NCC的治理引發更大討論,傳播學者不斷寫文章批判,還說NCC會被自己目前的監理方式壓垮了。媒體界都在問,NCC的改革,還要拖多久?
鏡新聞台在今年1月申設成功後,申請過程中的爭議,沒有因拿到執照後而停下來;而NCC在過去兩年處理鏡新聞台受到政治嚴重干擾,也被放大鏡檢驗;一捲錄音帶在立法院被公開後,總統與行政院長都被捲入,就算是高層都否認,但傷害已經造成;而風暴中的NCC不斷否認的態度,以及因而被掀起來的爭議還不只是鏡新聞台,更多的電視台管理問題,都突顯NCC的失能。
傳播學者羅世宏才在月前寫文章強調,不能漠視鏡新聞台相關爭議映射出來的現行電視新聞頻道治理政策缺陷;也不必盲目相信,台灣政治人物能拒絕權力誘惑。對於其中可能涉及的濫權或違法問題,除了司法機關應啟動調查,國人也應正視,現行制度長期未得到檢討與改革,才導致國人對NCC本身的不信任。也因此,羅世宏呼籲,媒體政策、制度改革至關重要,台灣應趕快啟動媒體改革。本身也是電視新聞台倫理委員的羅世宏指出,電視新聞是King Maker,台灣尤然,但NCC在目前選任制度下幾乎完全控制在King手上,正副主委與委員幾乎清一色是「國王人馬」,府院完全可以一手決定 NCC正副主委及委員人選,甚至不一定要對「個案」決定進行指示,NCC委員也可能揣摩上意而做出符合執政黨偏好的決定。他認為,如果不設法啟動媒體改革,執政黨不會停止以威脅或利誘手段控制媒體,台灣媒體「全面綠化工程」也不可能自動停止。
這篇文章批判得很露骨,直接點出NCC的政治化程度已經到頂了,不能不改革。上周他再發文,具體拿英國的制度來比較並建議。他說,英國Ofcom與台灣NCC的成立時間相近,但Ofcom的專業性,獨立性、透明度與社會信任度表現,遠遠地把NCC拋在後面。如果台灣能夠完整學習Ofcom的內容監理模式與經驗,避免只學皮毛而未得其精髓,特別是NCC「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的運作應更加透明(目前相當不透明,諮詢委員名單和會議紀錄從未公開),NCC委員會關於內容裁罰的審議過程與決定也應該更嚴謹(目前無從得知它是否嚴謹)。若然,NCC就不會像現在這樣瞎忙又無實效,從而將珍貴的行政資源投入在更根本與更迫切的傳播產業結構監理工作上。否則,不只台灣廣電產業會被NCC管垮,NCC也會被自己目前的監理方式壓垮了。
他舉例表示,NCC處理內容申訴與裁罰案件的效率不彰,而且經常引起爭議。例如一個去年12月20日播出的違規節目內容申訴案,到了今年9月28日才做出裁罰決定!進一步看,台灣廣電產業整體遭罰次數明顯高於英國同業,若再考量台英兩國的廣電產業規模,台灣廣電產業整體承受的罰款負擔也同樣偏高。畢竟,英國商業電視產業規模約為台灣整體廣電產業規模的四倍:2019年英國商業電視總營收約為110億英鎊(相當於台幣3,977億元;此數據未計入約50億英鎊的BBC執照費收入,以及族群頻道S4C的政府補助經費),台灣用最寬鬆定義的電視產業總產值為1,482億元(2019年)。Ofcom的廣電內容裁罰次數比NCC少,但對違法情形嚴重者則可能處以高額罰款,甚至撤照。NCC的內容監理方式罰款次數多,但每次罰款不高,導致嚴重違法者缺乏根本改善誘因,違法程度輕微者則疲於應付來自NCC的懲罰或規訓。其結果是NCC年年裁罰,廣電媒體年年違規,廣電內容品質低落如故,彷彿是一方在假裝監理,一方在假裝自律。
羅教授長久來都參與媒體改革,也是現在台灣媒體改革先鋒部隊、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的董事長,他的發言有其代表性。
再回頭檢視NCC的重大案件處理方式,恐怕不只是羅教授所講的裁罰案這種小事而已,NCC只要碰到與政治或財團有關的案子,幾乎都是以拖待變,完全把程序正義拋在腦後。例如,台數科在2020年3月通過更改為新聞台名稱,一周後NCC自己推翻這決定,因為蘇貞昌院長說話了;現在台數科新聞台重送後在初審委員會被否決,後來又循鏡新聞台模式自己抽回重送,這也是因為政治考慮。華視新聞台補位52頻道,也是在中天新聞台被下架後,當天陳耀祥主委親自開記者會呼籲有線電視業者讓華視新聞台上架,這是上級交待陳耀祥的政治任務;後來引發有線電視業抗議,年代董事長練台生堅持送台視新聞台補52頻道,NCC不敢開罪有線電視及頻道霸主老練,這案子已拖延將近兩年,原地踏步!
羅世宏苦口婆心對NCC提出改革建言,要遠離政治,要回到專業,但NCC做得到嗎?媒體界人士普遍認為NCC不會去做;政界人士則期待,如果選後內閣有機會改組,說不定陳耀祥的老闆換了,NCC也可能有機會改革的?說穿了,還是政治在影響,大家都只有期待讓政治把NCC拉回中間改革路線!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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