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游毓蘭專欄】今年年初,花蓮縣警察局有三位同仁都在任上猝逝,遺族也都申請因公撫卹。前主任秘書方世君在防疫勤務的需要下施打三疫苗後,仍然堅守崗位,在發燒一周就醫後死亡,他的因公撫卹被認定「死亡事件和疫苗的關聯性未被證實」駁回,顯然未能充分審酌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新城分局的局員高志遠在參與太魯閣事故救援工作後不適送醫,後來診斷出罹癌,但在醫囑可從事簡便工作後,又繼續銷假上班,期間二度住院治療,不幸於今年2月亡故。然而申請因公撫卹案至今仍未審查。
10月28日我召開因公撫卹申請程序的協調會,邀集高志遠遺族家屬、銓敘部、花蓮縣政府、內政部警政署、花蓮縣警察局,關注因公撫卹的認定及申請手續繁雜,進行檢討。
在高志遠的個案中,家屬在失去至親傷痛中申請撫卹,卻因撫卹事涉警察局、縣政府、警政署、銓敘部,縱向橫向都跨單位,在承辦人員程序不熟悉、公文尚未電子化又宛如迷宮的過程中屢遭退件補正,又為補齊醫療等資料四處奔波,對甫遭喪親至痛的家屬而言,是另一種折磨。因此,我要求
(一)銓敘部的因公撫卹審查小組,應該納入退休警消推薦之代表。
(二)因公撫卹之相關指引,要因應國家疫苗令政策和警察勤務特性,酌予放寬。
(三) 比照財政部報稅系統改以線上申請,需要佐證的資料自動勾稽,減少家屬困擾。
最後我要求,一定要有同理心關懷家屬,時刻讓家屬瞭解目前案件進度,警政署也不能只是常態訓練,對因公撫卹辦理情形應該時刻主動關心。
因公撫卹表示國家肯定警察的犧牲,這個過程本是美意,不要讓各機關自掃門前雪,讓悲痛與迷惘,都讓家屬獨自承擔。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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