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張若彤專欄】沃草貼了個林桂興案,我其實老實不願翻林桂興長輩的隱私,但我氣沃草在地方選舉前夕,拿二二八事件來攻擊現任的國民黨籍花蓮市長。既然你沃草要談,我們就來談談。
根據沃草的說法,1947年的9月15日,林桂興自殺抗議二二八遭羅織罪名。
抱歉,這完全是胡扯,因為林桂興根本沒有被定罪。沒有被定罪,何來羅織?
根據已經解密的政府資料,林桂興是在1947年的7月26日,花蓮縣政府呈報當時已改制的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列為花蓮縣核准自新的234名其中之一。
(「電為檢送本縣自新份子名冊壹份」,〈自新〉,《花蓮縣政府》,檔號:A376550000A/0036/193-1/1/2/014)
什麼是「自新」?
自新和自首不一樣,我們比較熟悉的「自首」,是犯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就自己投案。但自新不一樣,所謂的自新,是專為暴亂(含共黨)中的受脅迫或盲從暴徒者而設的法外開恩規定。自首需要法院來審判,可以減輕刑責;但自新,則是由政府直接給予類似緩刑的效果,限制其住居,並由某一個「領導機關」,定期追蹤考核。
說是「類似緩刑」,是因為萬一之後發現你在自新的過程中有事情沒有交代清楚,對不起,自新取消,該判什麼罪就判下去。
而有意思的是這個「追蹤考核」。事實上,有一部分的自新人員,是受情報單位節制的,以提供情報給警備總部為條件,換取自己脫離二二八的暴動責任。據我的研究,像是楊逵、葉陶,還有台中的何鑾旗等,後來都變成了警備總部的運用人員,提供共產黨的情報給政府知道,其中何鑾旗居然還以警備總部的地下人員身分到處恐嚇勒索他人,後來身背四十餘案,遭眾人檢舉後被槍決,荒謬的是,何的死卻以二二八受難者的身分,受有政府的二二八賠償金。
(「據呈何君不法行為係受國防部諜報員所指使終遭中部防守司令部鎗決伏法一案」,〈三十八年請願保安〉,《臺灣省諮議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86000000A/0038/7/3-1/4/051)
所以說,沃草提到的這位林桂興前輩,他的案子其實並不複雜。
林桂興被官方允許自新,但修但幾勒,以林桂興在事件中的角色(處委會花蓮分會政治委員、交涉委員、治安委員,前往兵營要求國軍繳械、前往海關要求解散),照理來說他是沒有資格自新的,因為自新僅限於被脅迫、盲從的過失犯。但現在我們知道了,他是靠變賣家產才救出的,講白了就是賄賂。
(「台南市等十四縣市二二事變逮捕暴亂人犯及已處理情形名冊」,〈二二八事件案犯處理之一〉,《軍管區司令部》,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8/1/025)
但不好意思,姑且採信賄賂一說,就算因為賄賂你可以自新,但在自新的過程中,你得供述你是被誰脅迫誤從匪徒?你盲從的老大是誰?是誰帶你到處打砸燒搶殺、攻擊政府機關和外省人的?
換句話說,那不是花錢買回自己的命那麼簡單,而是,花錢買交替:反而可能是林羅織了別人的罪行。
如果我們已知參與二二八事件中的各個組織多為鬆散的臨時雜湊,則林很可能是捏造了他與領導他的首謀之間的指揮關係。
我們已知花蓮縣死了四個,分別是張七郎和他兩個兒子,還有一個是許錫謙。其中許是處委會花蓮分會的治安組長,莫名其妙在回來投案的途中被暗殺的。
又,根據花蓮縣政府不久前才交出的最新資料,張七郎和兩個兒子是被鄭品聰供出的,並以共黨嫌疑被槍決。那就只剩下許錫謙了。
這些真正有參與事件的自新者,在警備總部的角度,就是倒戈到我方的匪徒。
雖然現在我們熟悉的二二八,是整編廿一師上岸後瘋狂捕殺臺灣人的二二八。但在當年國民政府內部的報告,卻明明白白寫著「(倒戈的)士紳派率領流氓派恢復秩序」。換句話說,恢復秩序期間那麼多的暗殺事件,很有可能就是事件中的倒戈派下的手,以確保自己的自新不會因為供述不實、不完整,而事後遭撤銷。如果是政府所為,根本不需要用暗殺,羅織一個罪名直接明正典刑即可。
或許這就是林桂興真正切腹自殺的原因。
也是我老實不願提起這段隱私的原因。
現在我們理解的二二八,很大一部分就是當時大部分都存活下來的自新者,在洗自己的過去。
作者為《究竟二二八》作者
照片來源:沃草臉書粉絲專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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