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張若彤專欄】都說「臺灣只有海鮮文化、沒有海洋文化」,但真要你證明海鮮文化這個說法,恐怕也不是很容易。
有一些好事者(比如我),試以海鮮為關鍵字,在最能夠代表全台民間意見的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中,「海鮮」這個關鍵字只找到4筆資料,與海鮮文化四字,殊不相稱。改用「海產」,得126筆,改用「水產」,這次總算正常了,得1325筆。
如果我們把省議會的討論熱度當作一個指標,單就這個指標來說,「水產文化」,也是要比「海鮮文化」來得更貼近臺灣實際的狀況。既曰「水」,自然就不侷限於「海」,且這個詞的來源,可以一直追溯到1913年台灣總督府在鹿港和桃園廳桃澗堡霄裡庄(今桃園市八德區宵裡里一帶)設立兩間水產試業所,兩間均進行淡水的養殖實驗。說到宵裡,我的家鄉就在這一帶,此處有豐沛的地下水,婦女以湧泉洗衣的浣衣場,至今尚存。
回到「海鮮」,就在省議會資料庫少得可憐的4筆資料中,扣除1筆實際與關鍵字不相關的,剩下3筆中倒是有一些有意思的內容。
那是在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底,也就是楊丞琳正在媽媽肚子裡的時候,國民黨籍的省議員苗素芳質詢省農林廳,抱怨台北都吃不到新鮮魚類且價格偏高。當年省農林廳是這樣答覆的:
「目前由生產地運往臺北市的漁貨大都為冰藏魚(海魚)或活魚(淡水魚),臺北市魚市場為維護魚貨品質與衛生,正致力改善冷藏庫設備,並籌設檢驗制度,對吃不到新鮮魚類將可逐漸改善。至於魚價偏高一節,因魚貨種類繁多,供需量各異,價格高低互見,有時零售價有偏高的情形,則係受零售商銷貨方式(比如早市貴、晚市便宜)的影響,故如何防止實有困難。」
而後來加入民進黨的省議員游錫堃,則是要求省政府查明一起食物中毒案的真相。那是發生在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八日,臺中魚市場舉辦「海鮮品嘗會」,結果發生部分參加民眾腸胃不適,引發省議員的關切。
出身海山劉家的省議員劉炳偉,則希望省政府以「編印食譜」的方式,加強促銷魚類。農林廳表示已經在做了,這一期印了八萬冊,選擇了養殖魚貝類(虱目魚、吳郭魚、鏈魚、武昌魚、文蛤、牡蠣,及比較大宗的海魚、鯖魚等七種),並將透過臺視的「農情報導」、中視「農漁新聞」節目播出,一定要將魚類食用的方法傳播到每個家庭。
短短的三件質詢,其實已足為我們勾勒出當時的時代氛圍,消費新鮮水產,除了需要冷藏冷凍技術的配合之外,更重要的,在民國七十二年底的時候,在家用餐才是臺灣社會的普遍現象,而作為料理主力的家庭主婦,在當時有可觀的部分,其實並不熟悉魚類的料理方式,也因此可能在買菜的時候望魚卻步。
據說當年有位生意失敗的老闆,面對人去樓空的辦公室,痛苦地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茶是冷的,他突然激起了雄心:「憑什麼我一人喝冷茶?我要讓全台灣都喝冷茶!」這個人就是開喜烏龍茶的老闆。現在大家看到滿街的冷茶舖,恐怕很難體會到,不過二、三十年前,大家是不喝冷茶的。
而這種時代感,或者反過來說,這種時代感的喪失,也正是我們議論歷史時很重要的討論門檻。
陳玉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文系的老師,曾有過這樣的一段分析:
「在外食興起之前,在家用三餐是台灣社會的普遍型態,而目前研究已指出,當代的外食是在 1970 年代後才逐漸普及。曾品滄(2011)認為,雖然台灣的外食場所在日治時期已頗為興盛,較有規模的餐館尤其在日治中期 1920 年代蓬勃發展,但這些餐館的消費者除了日本人之外,多是居住在都市的官員、老師、醫生等中上階層的台灣人,此時期的外食場所經常作為舉辦活動、文人聚會的公共空間。日治結束之後,不少外省餐廳與小吃攤設立起來,台灣的外食場所又重新蓬勃發展,但若說「上館子」,仍以應酬、宴席為主要的外食時機(陳玉箴,2013)。換言之,自日治、戰後到 1970 年代初期,餐廳消費主要屬於應酬、宴客才有的消費行為,並非一般人的日常習慣。⋯⋯在 1970 年代,除了婚喪喜慶的場合會選擇上餐館用餐或舉辦宴席之外,大多數人的日常三餐都是在家裡解決而少上館子,至於路邊攤販的消費支出則未納入調查。事實上當時的調查資料也顯示,「飲食」支出一直占了消費支出的第一位,以 1982 年為例,飲食支出占了家庭總支出的 38.71%,而包含餐廳消費的「雜項」支出即使在最高所得組,也僅占總支出的 6.2%(行政院主計處,1983:19),換言之,餐廳消費對一般人民來說,並非經常性的日常消費支出。⋯⋯」
無獨有偶地,民國六十一年的《司法公報》中,也有這樣的記載:
「上訴人原任某國中庶務組長,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購置學校物品為其職務上之行為,竟藉端要求商人請吃海鮮及跳舞,係對職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
這些通案研究或個案資料,其實都指向了,在當時在家用餐、或至少在家料理的大環境下,去餐廳吃飯,跟去酒家作樂是一個道理,屬於應酬或娛樂活動。在這樣的專門店家中,要說吃到海鮮、或專吃海鮮,我想就算回溯日本時代,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但若將鏡頭拉到庶民的居家生活中,那些日常的飲食,撇開鄰近海港這種地緣關係,就不能說是一種普遍的常民文化,至少在1990之前不是。
以我自己為例,我是被軍人養大的小孩,爸媽沒什麼應酬的機會,小時候除非喝喜酒會去吃大菜,一般就算是考試考一百分(小弟小時候有個渾號叫「張九九」、「張缺一」),老媽會帶我去中壢吃「吸引力牛排」當作獎勵,後來改成「溫蒂漢堡」。國中大家蒸便當,我因為離家越區就讀、不住家裡,只能吃福利社,由於人高馬大,一伸手就能越過擠破頭搶購的同學把錢遞給福利社阿姨買到東西,常常幫個子小的同學或不願人擠人的女生買,被一位同學在作文中譽為「福利社勇者」,登上了校刊。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聞過蒸過後的魚類的味道,當時這些不好的經驗,讓我直到年紀很大了,都對魚類啊海鮮啊沒啥好感,花一點錢去吃都嫌貴。後來交過幾個家境不錯的女友,由她們帶我到處吃海鮮,才算是跨過了這一道心理關卡。
幾十年是可以改變很多事的,這個歷史的轉折點就在1980年代,就在臺灣省政府希望推廣魚類給家庭主婦的同時,也出現了一個發自民間的運動:「爸爸回家吃晚飯」。
如同前面所說的,吃館子、吃餐廳,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主要是作為一種娛樂活動,也正因為如此,在台海衝突降低、景氣勃發的1980年代,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爸爸,紛紛開始因為應酬、娛樂,而離開了家裡的餐桌,特別是晚餐。
這個運動並沒有成功地使爸爸回歸家庭活動,沒幾年的功夫,大家開始討論「鑰匙兒童」問題。是的,媽媽也開始離開家庭工作。
直到10年代,大家開始討論是否要延長小孩的課後輔導時間。是的,小孩也回不了家了。回首這幾十年,特別是在中秋前夕,格外的有感觸。
值此中秋前夕,為表現誠意,小弟率緬甸小堂妹與緬甸的明月,敬祝各位中秋佳節愉快。
作者為《究竟二二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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