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大X國中黃姓校長多年前在XX國中擔任資優班導師時性侵學生的案子,台中市政府性平會在上周做出解聘、永不錄用、領不到退休金的決定,這項決定雖然依法還要經過教評會的決議,但是盧秀燕市長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零容忍,堅決保護學生受教權的態度,令人很敬佩!
我曾經擔任過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委員多年,甚至是早在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之前,就已經負責校園性侵性騷擾防治,除了進行專業人員的訓練,也實際從事調查工作,擔任各級學校性平事件的調查委員。平心而論,從A女4月19日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訴,5月5日台中市性平會召開臨時會,決定受理調查,其中經過五次會議,在9月2日性平會做出決議的流程看來,台中市政府在處理本案上,如果硬是被扣上消極的大帽子,就未免太過為政治而政治了。
所有的犯罪事件,在被害人或證人舉發之後,都需要經過周延的調查與蒐證程序,這是我們在實現正義時必須謹守的程序正義。這是為什麼刑法告訴乃論都要求要在六個月內提出,主要就是避免在證物與證詞都可能隨著時間而遺失或混淆。
但是因為性別案件的特殊性,許多被害人在被性侵時年幼無知,迫於權勢關係,或遲遲無法走出自責、PTSD(創傷後症候群),所以在性平法中對校園性別事件的申訴沒有設定期限,也因此有了A女向台中市舉發25年前被性侵的事實。
我還記得性平法通過之初,因為媒體的大肆報導,我們曾經收到過一位老太太的信,告訴我們她在半世紀前曾經在台北市某國小受到老師性侵,雖然都已經物換星移,無從調查起,但是我回信給她:因為她的分享我們更清楚校園性平事件的態樣,才能夠做好預防工作。
過去十幾年來,我親自參與的調查案,從開會研析案情,決定訪談那些關係人,再從訪談中獲悉的情節,約談可能提供有效資訊的證人,因為師對生的性侵事件中,老師的法律權益觀念較常人強,很難突破心防,而且證人也常常臨陣退縮,行政調查因此比犯罪偵查中檢警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位高權重不可相提並論。所以四個月完成調查,已經是非常努力與積極了!
民進黨最沒有資格來批評盧秀燕不作為了!
姑且不論25年的事實要重新建立需要時間,不可能像目前因為有監視錄影器,殺警案、分屍案都可以在十幾小時內偵破;A女控訴被害時間是在25年前,當時的台中市市長是張溫鷹,那時A女還小,法律還不完備;但盧秀燕之前的台中市林佳龍市長為什麼沒有贏得A女的信任,畢竟A女已經長大,也在教育場域中擔任性平工作,她完全知道她自己是性侵的被害人,有知識也有能力對黃姓狼師訴追,討回公道,但是,她選擇等到向盧秀燕主政的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訴,討回公道。
我很高興,盧秀燕沒有辜負A女的信任!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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