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張若彤專欄】幾年前幫忙處理一個「學術倫理」案件。大家上大學應該都寫過課堂的團體報告吧(沒寫過也擺爛過吧)?
這個案件的苦主大三,兩人一組的報告,他們在課堂上將段落分工好,約定中間幾次討論、幾日之後出草稿、一起修改。沒想到另一位同學不斷藉故推託,直到死線前,苦主只能自己熬夜幾天把這位「夥伴」的部分也做了。
交出報告之後,苦主心裡越想越幹,把擺爛同學約出來狠狠發了一頓脾氣,覺得自己憑什麼幫他寫報告、擺爛的同學憑什麼都不用做什麼就拿到分數,於是提出,要求一千元作為這幾天宵旰勤勞的補償。擺爛同學乖乖付了錢。
只是擺爛同學付了錢之後,也越想心裡越幹,於是一狀告到課堂老師那裡,說苦主收錢寫報告,要求老師協助他拿回他的一千元。
老師知道後非常生氣,將苦主叫去訓話,表示收錢寫報告違反學術倫理,威脅他若不還錢,要召開倫理審查會議將他退學。
苦主也硬氣,人家擺爛拿分數既然對,老子多受累收幾個錢有何錯!找上我去擋,我說且慢,先發個文給教育部,讓上級先解釋一下法令,相關學術倫理規範是否涵蓋大學部課堂作業,再拿著教育部的解釋函去跟學校談。
果然教育部來函,表示「修讀學士學位期間的學生,如有修習課程所撰寫報告有舞弊情形,由授課教師反映於學生該門課的成績評量上或依校內學生獎懲規定辦理。」這種課堂作業事,原則上和所謂的學術倫理要處理的對象是不同的。
這件事後來自然是不了了之,老師只不過是拿學術倫理的大帽子作為恐嚇學生的幌子。而真正擺爛者,卻能置身於風暴之外。
如今回想,雖然小事一件,仍覺莞爾。
作者為《究竟二二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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