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就在6月23日,我推動長達2年半,警察同仁執勤失能的照護法令終於修改了!納入必要交通費、看護費和調升給付,一路走來相當不易。
除了針對執勤意外,我更希望警政署平時就能辨識同仁的健康風險,而之前傳出疑似霸凌事件,警察機關則尚缺乏專屬處理機制,這方面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自從我就任立法委員,高雄市就發生消防員曾柏雄、賴統生執勤遭遇車禍失能,後來也得知86年1月因槍戰失能的呂進全,終身照顧問題重重。失能後,需要各方面無微不至的照料,然而看護、交通、伙食等費用,政府都不負責,所以我在109年10月就曾在內政委員會提案要求檢討、修正。
109年10月23日「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辦失能照護辦法」修訂,稍有改進納入醫療後的安置可聘居家照服員。
有幸,111年6月23日第2波修法,警政署呼應我大部分的訴求,在前期就醫階段,往返交通費和住院時的照服員費用也都可以給付了,而就養的給付基準,也從過去最高五萬,調升成為八萬五,以面對當前高漲的物價。
但是,比起遭遇意外的照顧,我更希望警政署對同仁健康問題的警覺,在職場上就要有敏感度。例如6月中爆發國道警察舉槍自殺,傳出疑似遭職場霸凌,機關第一時間駁斥說是感情問題導致,但相關影片流出,不到1天就改稱要調查。
可見,警察機關對霸凌問題之不重視。事實上,各機關為了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人事總處所定霸凌防治法規,輒有明定專屬霸凌申訴、防治、調查的規定,例如民航局、農委會,連不屬公務人員保障法範圍的國軍,今年5月都制定了專屬規定;警政署在這方面卻一直付之闕如,難怪對相關問題處理沒有敏感度。
在審中央政府110年的預算時,我要求警消機關應強化身心健康諮詢服務轉介,讓有需要的同仁能得到免費心理諮詢,也在有重大事件(執法、災害等)發生時提供心理復原服務,但是主動辨識風險的敏感度和專屬機制,還是不足。所以,警察應比照其他機關,儘速建立專屬霸凌的防治機制,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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