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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競》國造潛艦承製單位要慎言

【愛傳媒張競評論】潛艦國造案屢起波折,臺灣國際造船公司針對媒體報導,曾經多次發出新聞稿,但其中內容卻是讓人觸目驚心,對此必須善意提醒,負責承製國防部所委託研製軍備產品之國防產業商,在法理上亦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新聞稿中所有遣辭用字,務必注意軍機保密,並且更要在發佈新聞稿前,專程將內容會知委託研製機關先行審查是否有洩密疑慮。

 

而且所有正在研製中之艦艇,其設計噸位、設計過程、合作單位以及使用裝備與配件,都是敵對者希望獲得之重要資訊;依據新聞稿內容,對比相關媒體報導資訊,可用以檢證查驗情報資料可靠性。只要對比以往所發新聞稿或是其他公開資訊,發現前言不對後語,先後有所矛盾時,就會成為焦點,受到更多質疑。

 

所以臺灣國際造船公司在發新聞稿時,多說不如少說,藉由揭露作業實際狀況來駁斥媒體報導內容,到底有無必要,新聞稿執筆者必須仔細思考清楚,核定新聞稿亦要審慎檢視。

 

此外更要指出,從新聞稿內容解析情報是情報機關傳統作業項目,處理判斷技巧係屬於公開情報(OSINT:Open Source Intelligence)判讀解析重要環節,其中最關鍵項目就是揣摩新聞稿內容主要表述對象,究竟是要向社會公眾說明實情,還是要向權責高層人士表態辯解;換句話說,就是這份新聞稿究竟是在向誰喊話。並從其預定表述對象來判斷核定新聞稿者,究竟是在意社會公眾負面觀感,抑或是擔心喪失上級長官信任。

 

因此必須呼籲潛艦國造案屢起波折,臺船發佈新聞稿處處漏洞,實在不是好現象,能夠儘量簡約用辭,不要輕率透露研製作業資訊,才是正確處置應變原則。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評論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