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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心》該不該對律師說實話?

【愛傳媒黃蘭心專欄】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

 

世界上有兩種人從事上帝的工作:一個是醫師,另一個是法官;醫師從死神手中救回生命,而法官審判世人。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人們在醫師面前說實話,但是卻竭盡所能欺騙法官,使法官相信自己才是無辜的一方。

 

姑且不論對錯,這說法至少反映了法律工作,無可避免會遇到各種幽微暗黑的人性糾結。

 

實務上,有時候會碰到當事人沒有對律師說實話。其中一個原因是當事人誤以為一旦說了實話,律師會告訴法官,因而影響審判結果。事實上,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律師依法對受委託的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原則上,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是不能洩漏的。因此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訴訟程序,均規定律師可以拒絕作證。若無故洩漏因承辦訴訟或是諮詢而知道的當事人機密,律師可能會觸犯《刑法》的洩漏業務機密罪。

 

只有在極少數的例外情形下,律師才能在必要範圍內,揭露委託事務的機密內容,例如:避免任何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有受危害的情形、避免或減輕犯罪計畫或犯罪行為之延續可能造成的重大財產損害、和當事人之間就委任關係產生爭議而需主張或抗辯、律師因處理受任事務而成為被告或被移送懲戒等《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規定之情形。

 

有的時候,當事人沒有說真話,或者,說的是篩選過的實話,同時隱瞞部分的真相,原因是當事人擔心被究責,或是擔心:這樣家人/朋友/別人會怎看我?例如公司的主管和員工一起和律師談話,因為主管在場,員工可能會避談一些自己的疏失;例如外遇事件引起的配偶權訴訟,當先生和太太一起來找律師時,往往太太從先生那裡聽到的事實,很大機率不是實際發生在先生和第三者之間的真相。當事人即使在律師面前有所保留,訴訟過程中,想隱藏的一些事可能還是會被對方揭露出來。

 

另一種常見的狀況是:當事人誤判某個資訊是無關緊要的小事,以為不用告訴律師,結果事情處理到了一半,才發現這是關鍵資訊。這種情形真的難以避免,所以和當事人一開始談話時,會盡可能請當事人將想到的相關細節,無論大小,無論當事人覺得是否重要,即使談話後才想起,都隨時可以提供給律師參考。

 

該不該對律師說實話?為了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考量,從解決問題的角度來看,當然希望當事人對律師毫無保留。當事人在一開始和律師談話時,愈能提供完整正確的資訊,律師愈能及早為當事人全盤考量,提供適時適當的法律建議、訴訟策略和風險評估。某些敏感的案件,當事人容易對保密產生疑慮,有經驗的律師會在一開始諮詢時,即適當地讓當事人知道律師依法有保密義務,當事人可以安心和律師談話。

 

然而,從同理當事人的角度來看,當一個人遇到難題需要花錢找律師,通常會期待律師能提供有效的幫助吧。如果當事人心中猶豫要不要對律師說實話,相信這樣的糾結一定有他的難處,而這難處讓當事人此時此刻做了一個「不說出真相、或是只說部分真相」的妥協決定。

 

老實說,當事人沒有說實話,或是沒有說出全部真相時,身為律師,有時候隱約可以覺察到當事人陳述不太合理的地方。這時候我會尊重當事人的保留,給當事人多一點時間考慮,畢竟有時候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需要時間醞釀培養,同時委婉提醒當事人:愈完整正確的資訊,愈有助於律師提供正確的法律意見,減少風險,如果當事人事後想到任何補充或是更正,再隨時告知。

 

在法官和律師面前,說甚麼、怎麼說、何時說、由誰說(自己還是對方),最終都還是要尊重當事人的決定。有時候結果不是唯一重要的事,重要的還包括處理的過程中,當事人如何安置他的心。

 

作者為大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照片為高等法院,由作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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