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葉毓蘭專欄】3月27日新聞報導,基隆多名警察感染新冠肺炎,而其中又有涉及勤務中飲酒的問題。警政署陳署長告訴大家,勤務中飲酒就是很不應該,對於同仁參加飲宴,必須要請假並向長官報備並得到核准。
然而19日保七中隊長將自己反鎖槍械室內陳情,他的陳情內容提到,曾有一次拜訪某位分局長,適逢中午用餐時間臨時受邀餐敘,已依規定向長官報備許可,卻被匿名指控。
28日署長表示,縱使勤務中去參加飲宴也只是去致意,仍然不能喝酒,因為飲宴結束後仍要回來上班,即使同仁喝酒回來,主管仍有責任將飲酒的警員換班,不讓飲酒後的警員服勤,這才是比較合適的作法。
如何界定勤務中飲酒是基於公務或個人私誼,顯然存有很大的模糊空間,現在整個輿論都在質疑,警政署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利用剩餘的時間,我要求特勤中心副指揮官李中將,日後在執行特勤維安任務時,一定要恪遵行政中立,並在絕對萬全的前提下,要與民眾的表意自由取得一定的平衡,不可以執法過當。
我常常接到很多退警、退軍及民眾,反應有關特勤的執法爭議。去年彰化更傳出碰瓷事件,執行特勤的單位,狠狠被彰化地院的法官打臉。去年4月26日我也曾要求國安局陳明通局長及前任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周中將,執行特勤任務,一定要依法行政,不可以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28日,特勤中心執行長鄭少將也來向我說明,説明絕對沒有「聽不到、看不到」的特勤命令,已通令各級執行特勤任務單位,並透過特勤會勘,事先明確律定任務,以確保警衛對象安全及人民陳情的權利。
我知道特勤中心做了很多的檢討、努力,但是隨著年底選舉逼近,任務壓力也會越來越重,希望特勤中心能夠確實依法行政,下達的特勤要旨命令,要清楚、明確,不要讓配合執行特勤維安的警察單位有模糊的執法空間,鄭執行長還告訴我,第一線的執勤員警有任何命令不明確之處,都可以透過聯絡官反映,充分的溝通、協調合作。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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