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鏡電視才通過申請不久,董事長已經換了四次,引發高度關注,資深媒體人、前立法委員陳學聖認為,NCC委員應該要辭職展現風骨;學者則關切電視台員工生計,呼籲應該幫鏡電視擺脫政治干預的專業運作。
國家政策基金會永續發展組今(16)日召開《NCC的雙重標準跟黑箱作業還有多少!》記者會,針對鏡電視的董事變更案及NCC最近相關的審理案件提出質疑。
國政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陳宜民表示,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卻在這兩年多來,被外界屢屢懷疑「護航」、「黑箱」、「行政不中立」。然而,NCC的職責卻是非常的重要。陳宜民指出,《NCC組織法》第一條已經明示了NCC的重要職責,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基本精神,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更是重中之重。
陳宜民特別以美國通訊傳播委員會(FCC)舉例,NCC是仿效美國FCC成立的,有許多制度上的設計都是參考FCC。舉例來說,在媒體持股方面,美國則是對於公布事業董事、經理人,以及具有家族、商業聯合關係者列有相關規定,並且須公開股權交易公告及交易內容,業者定期向FCC提出報告審查。所以,從這點來看,NCC對於台灣通訊傳播產業的審查規範,也是參考FCC的重點制度進行規劃。
陳宜民認為,根據媒體報導,前董事長陳建平被換掉的時候,是有董事提出陳建平有干涉新聞自由,並在其他兩位董事的覆議下,將陳建平撤換掉。他質疑,監察人為什麼沒有要求要提出證據或說明,就能即刻生效,而且陳建平是無給職,其他董事還有每個月20萬的費用,這個難道沒有疑義嗎?而且鏡電視是採取股東跟董事的結構分離制度,這樣的頻繁更替董事,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要怎麼跟股東交代?他也表示,鏡電視已經在籌備,400多人的員工也已經到職,已經在試播,但是公司治理卻出了問題,從此也可看出,NCC到底有多少雙標的問題?
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賴祥蔚教授認為,NCC通過鏡電視的申請,當時鏡電視是用非常高的標準,還找知名學者翁秀琪老師擔任公評人,希望成為民間的公共電視台,也期望鏡電視成立之後,對於目前電視的生態能夠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目前還未看到鏡電視發揮正面的影響,卻先看到他內部的治理顯然出了一些問題。包括陳董事長有無介入新聞運作,因為NCC在審查新聞台換照時都一再強調董事長不能介入新聞運作,卻傳出鏡電視內部有董事指稱陳建平董事長,雖然NCC要求鏡電視說明,但到目前為止還未有進一步的訊息,如果真的有發生董事長干涉新聞自由之情事,NCC應說明實際情況是什麼、將如何處理?而非只是換董事長就沒事了。
賴祥蔚強調,這是不是表示如果有董事長要干涉新聞運作,現有的公評人或其他制度是沒有辦法揮發應有的功能的?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未來NCC該如何解決?這是媒體運作制度出了問題。其次,根據媒體報導,鏡電視當天換掉陳董事長的會議,有董事提案,迅速就表決通過,這在公司治理上是不是一個合乎程序正義的流程?因為如果所有的董事都不必認真去思考、判斷陳董事長有無介入新聞運作,就能直接進行表決,我們就可以合理懷疑鏡電視的董事會運作是不是也出了問題?賴祥蔚表示,期待透過這個事件,幫助鏡電視成為具有新聞專業的媒體,並且保障員工的工作權益。
國政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表示,他在立法院看過這麼多屆NCC,這次是政治色彩最嚴重,政治判斷是最失準事件,因為政治事件鏡電視脫穎而出,今天董事長連連換人是就是因為政治不正確。第二,幾次事件累積起來,讓我們對NCC產生強烈的懷疑與不信任,包括:中天電視台因為報導特定候選人偏頗被撤照,但根據媒體統計,中天電視台2019報導韓國瑜新聞量排第六。另外,52台NCC主委怎麼可以公開推薦華視,而華視總經理莊豐嘉最後在立院被換掉,而且是藍綠共識,證明NCC主委判斷有問題。希望NCC有委員挺起腰桿,有骨氣為這個事情而辭職,因為鏡電視也吸納很多優秀人才,這是不公平的事情。
國政會永續組副研究員褚瑞婷則表示,NCC不應該把媒體人事權的變更推給經濟部。她指出,董事換人的這個人事權變更,是依據《公司法》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經濟部只是受理變更登記,而且鏡電視在申請執照時,NCC對「負責人資格」也有要求,也就是所謂的「適格性」。但是,現在鏡電視的負責人連著改了四次,而且跟鏡電視申請執照時候的負責人不同。鏡電視的審查階段是由前董事長陳建平帶隊到NCC說明申請案,那如今負責人連續更替,與審查時內容不符合,難道NCC不用對執照的審查重新思考嗎?
褚瑞婷也表示,其次,如果NCC要說從未干涉媒體人事權,那就更匪夷所思了。NCC有非常多次對媒體人事權「行政指導」的前例,如果要把鏡電視的董事人選變更事情完全推給經濟部,恐怕是說不過去。
最後,陳宜民表示,NCC既然是借鏡FCC成立,就應該多參考國際經驗,建立台灣通訊傳播監理政策的正確典範。